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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被家暴的女人,为什么不离开?

那个被家暴的女人,为什么不离开?

作者: bfcc9db598b0 | 来源:发表于2019-12-02 09:46 被阅读0次

    1.

    这几天微博热搜沸沸扬扬,家暴这个词再一次频繁出现在人们面前。

    美妆博主宇芽爆料,自己曾被前男友沱沱多次家暴。据她自述,有次两人起了点小争执,对方便动手打自己,并将想逃走的她拖回房间,继续施暴。

    监控视频里能看到,奋力反抗下她仍被发狂的男友从电梯里拖了出去,整个画面令人胆颤心惊。

    塑造的温柔、体贴好男友人设都是假的,实际上这位沱沱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施暴者,而且是个不知悔改的施暴者。

    他的两任前妻都证实,曾被他家暴。

    紧接着演员蒋劲夫女友在社交软件上爆料,自己遭到了家暴。

    在这之前,蒋劲夫已有家暴女友的恶劣行径,也曾闹得沸沸扬扬,当时还有一些明星全然不顾法律和道德,站出来替他说话。

    这事才过去多久?假惺惺道歉的微博已删除,他那双施暴的双手又落在了新女友的身上。

    这更加证实了那句话:家暴只有0次,和多次,千万不能原谅。

    2.

    长久以来,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把家暴当成普通家庭纠纷,当成“家丑”,不愿意向外界寻求帮助,又或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选择忍一忍,结果却助长了施暴者的恶行。

    我们很欣慰看到这样的改变:

    越来越多的网友在奔走呼吁,家暴不是家庭纠纷,而是恶意伤害,是犯罪。

    越来越多的文章、科普,提醒读者家暴的恶劣影响,家暴有不同表现形式,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不再沉默,愿意站出来揭露罪行,远离施暴者。分手、离婚,将对方告上法庭。

    那个被家暴的女人,她其实真的很想离开。

    然而,有数据显示,在中国,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子里,最终能认定家暴的比例却小于10%。

    事实很可能会发展成这样——

    她勇敢站出来,却难以取得证据。

    她果断决定离婚,拿着的证据却难被法院认定为完整证据链,甚至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停起诉和苦苦等待。

    她站出来,提供所有的证据,最后对施暴者的处罚却非常轻。

    3.

    为什么家暴认定如此不易?

    首先,我们国家普遍采取的“谁主张谁举证”,想要证明遭受家暴,需要自己拿出证据,但对于家暴的取证,却非常困难。

    很重要的一点原因是,“家丑不外扬”的传统导致家暴发生后的私密性,受害者不到万不得已,很少选择及时报警、就医,或者通过妇联解决,并留存相应的记录。

    家暴的突发性,也让受害者很难在第一时间及时录下视频取证。

    今年5月,一女子自拍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正在调整镜头,一男子冲进去对其拳打脚踢,全然不顾女子哀嚎和身旁小孩的害怕尖叫,整个过程令人十分揪心。

    这个视频是女子为取证而录下的被家暴视频,我们不难猜测,她已经历了多少次家暴,才会准确地预知到即将来临的遭遇,及时拿出手机录下视频。

    受害者如果已经逃离了现场,更不敢再回去取证,那样很可能把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中。

    电影《监护风云》有这样一幕:法官问女主有没有证据,女主只能尴尬地说没有。

    这便是大多数现实。

    ▲ 《监护风云》剧照

    实践中受害者拿到的,很有可能只有在有报警情况下的派出所出警记录、被击伤后的医院诊疗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警方的出警记录会怎么记录?明明白白地写着“家暴”二字吗?

    难,非常难。

    在我们国家,传统思想是以和为贵,而“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这样的俗语更是流传到现在。

    当受害者和家暴者还冠着“夫妻”“配偶”“亲属”这样的名头时,产生的纠纷常被认作是“家庭纠纷”,相关的处理方式普遍以“和稀泥”为主。虽然不能绝对地说全部都是这样,但无奈的是,这就是常规处理结果。

    哪怕你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哪怕对方不知悔改甚至放话会继续纠缠你,哪怕你的人身财产受到了进一步的威胁。

    因为是夫妻,就还可以“调解”,会被劝到“算了”。

    4.

    当力所能及地收集好能够收集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时,新的问题又来了。

    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因家暴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看起来似乎只要存在家暴,受害者起诉离婚就有胜诉的十足把握。然而现实却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很苛刻,想要真正认定家暴事实,并不容易。

    实务中常见这样的案件:

    受害者在向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主张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并提供了家暴时的报警记录、后续就医记录等资料。

    对方承认双方发生过争执,但坚决否认自己动过手。

    最终,法院对受害者家暴行为的主张并没有进行采纳,理由是这些证据不能明确断定被告有对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尤其是后续就医行为不够及时,难以说明受害者的伤害是由对方暴力行为所致,不能排除受害者的伤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也有这样的案例:

    女方向法院提供证明家暴的书面材料,一份是男方手写的有“我再也不打老婆了”字样并签署名字的纸条。一份是女方手写的包含“我以后好好对我老婆,不再谩骂老婆和儿子”字样并由男方签字的保证书。

    但庭审中男方坚决否认打过女方,主张两份材料是因为当时两人在闹矛盾,为了哄对方回家、应对方的要求随意写(签)的,并不能说明有发生家暴行为。

    最终,法院并没有认定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原因在于男方坚决否认的情况下,女方未能提供任何其他的证据佐证家暴事实的存在。

    法院之所以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很苛刻,之前所说的缺少证据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夫妻生活在一起,产生矛盾很正常,暴力是最低级、最无能的解决问题的手段,但也是使用频次最高的。你想通过扇一个巴掌、摔几跤、产生的轻微伤证明就去说服法官基本不可能。

    再加上家暴的持续性、长期性,一次两次的殴打,很难来认定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比如并不是只有肉体的伤害才能给人带来痛苦,但实践中能认定的往往只有肉体伤害,性冷淡、冷暴力等精神伤害基本忽略不计。

    当家暴事实不被认定,法院不予判离,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或者进行人身威胁,“普通家庭纠纷”的烙印很可能又将继续停留在“恶意施暴”之上。

    就这样恶性循环。

    5.

    总之——

    被施暴的受害者站出来难吗?难。

    但受害者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难吗?也难。

    这样的困境停留了太长时间,也被忽视了太多次。

    国外有过一个综艺节目,在隐藏的摄像机镜头下,两名饰演情侣的演员在安排下假装吵架,女生向路过的男艺人寻求帮助,期间饰演女生男友的演员过来继续拉扯纠缠。

    对于男艺人保护女生的行为,男演员语气很不客气:“这是我的女朋友,我想怎么样关你什么事。”而男艺人斩钉截铁地回复:“我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你已经对她做了不好的事。”

    不管两个人是什么关系,是陌生人也好,是夫妻也好,家暴就是恶意伤害,是犯罪。

    而那个被施暴的受害者,遭受这样的伤害后,她也许是真的很想离开。

    希望她能如愿地离开。

    注:因家暴受害者大多为女性,本文多数用“她”指代受害者,实际上也有一部分遭遇家暴的男性,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end-

    图源|网络

    作者|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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