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两年内非法集资金额762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业内称“P2P第一案”的e租宝案宣判了!
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全文: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京法网事”)
“中国版旁氏骗局”
自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案发,公安部动用两台挖掘机、花费20余个小时将200余台服务器与1200余册证据材料从6米深的地下挖出开始,8个月后, “e租宝系列案”侦查结束,进入审查起诉过程,再到今日宣判,整个过程持续13个月。但实际上,e租宝迅速崛起又一夜倾覆,也才不过几年光景。
案发前,P2P行业谁人不知e租宝?这个神话般的存在成立不到两年,成交量攀升至700多亿,超90万人投资,一跃成为行业庞然大物。
e租宝(生卒年2014.2 -2015.12),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总部位于安徽蚌埠的民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e租富享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
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撬动如此大额的金融杠杆,不得不说,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空手套白狼”的胆量真的很大,但手段却不怎么高明。
此前据媒体报道,丁宁在创立e租宝之前从未接触过金融行业,是一名仅仅读过专科的80后。丁宁对于金融业的渴望,可以从他早前的一段视频采访中看出来。在他的认知里,传统行业正经历阵痛,未来十年将处于金融爆发期,在产业链的顶端还是金融。“只有做金融,才是做工业体的最高境界。”他说。
1999年,年仅17岁的丁宁从安徽工贸职业学院休学后,在父亲创建的小工厂里担任销售员,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了数百万的销售额,赚到人生第一桶金。
2005年,丁宁重组小工厂,创建钰诚五金,主要生产开罐器、螺丝。在投身互联网金融之前,丁宁还在2011年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被捕后丁宁供述,这两家企业以及后来为进军金融而成立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整个钰诚集团少数能创造利润的公司,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以及钰诚租赁分别是贸易、高科技、金融服务三大业务板块的主体企业。
2013年,准备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展拳脚的丁宁看到了支付宝打造“余额宝”的成功,他坐不住了。2014年2月创立e租宝时,他曾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到,“将实体经济和金融有效结合的最佳方式就是融资租赁。”
这种说法本身无可厚非。所谓的融资租赁即e租宝自我宣传的A2P概念,其经营模式是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然而实际上,e租宝却是一个旁氏骗局的玩法,公司几乎是一个空壳,采取的就是“空手套白狼”把戏。当时有媒体报道,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造假,担保方也是假的,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然后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并且,母公司钰城集团早就资不抵债,从投资人手中募集来的500多亿资金被大肆挥霍。
依靠最高14%的年收益、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及依靠热炒的A2P概念,e租宝实现了财富的疯狂增长,但到头来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
e租宝案发两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接连经历阵痛期,如今尘埃落定,想要试图一夜暴富的“梦中人”们也该醒醒了。
受害投资人赔付比例几成?或许可参考这些案例
小编根据网贷之家撰写的《22家P2P问题平台宣判汇总》研究报告,e租宝负责人丁宁是目前已宣判的问题平台中第3起获无期徒刑的判罚案例。前两起分别为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融信宝负责人穆海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均处罚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据检察机关先前披露的材料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材料还说明,涉案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其中,做为“e租宝”案的二号人物,张敏接受了丁宁的大量好处。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张敏还在狱中交代整个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
巨额的运营成本、丁宁等个人挥霍之后,集资款还剩下多少?
据新华社2016年11月23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配合检法机关做好案件后续诉讼工作,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损失。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于2016年12月23日公告表示,本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通过身份审核。
不少“e租宝”案受害投资人十分关注,地方宣判后是不是就可以对资金进行退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璟曾分析指出,由于“e租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线下理财门店,因此各地方公检法也会单独进行侦查审理。而投资者资金退还工作也将在全国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
网贷之家梳理公开报道了解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合肥、北京等个别地区已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何时能赔付,“e租宝”案受害投资人普遍还很关心,未来到底能拿回几成投资款。
事实上,根据网贷之家此前选取的12家已宣判P2P网贷平台作为研究样本发现,各家P2P网贷平台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
其中,12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铜都贷。前四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7家P2P网贷平台法院则未公布赔付的具体相关信息。
目前“e租宝”案赔付比例还未可知,大家已知的仅是“未兑付380亿余元”“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通过身份审核投资人24万余名”等几组数据。小编希望,“e租宝”案受害投资人能等来好消息。
【来源:本文综合自 | 投资界(ID:pedaily2012)、网贷之家。本文言论系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证泰投资观点,也不构成任何操作协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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