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在明代与边备关系密切,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边防武备开支。具体操作方法,是政府鼓励富商大户交粮纳款,以换取“仓钞”,再按仓钞发派“盐引”——“盐引”是运售食盐的许可证。无盐引而经销食盐,属于贩“私盐”,要受法律严惩。
但是由于盐政的败坏,商人纳粮后,手握仓钞,却支不出食盐,导致仓钞不断贬值,几乎成为废纸。这大大影响了商人纳粮的积极性。书中叙述蔡、韩所奏盐政改革一事,虽以宋代为背景,却是对明代某一时期补救盐政措施的影射。其中规定握有仓钞者可派给盐引、赴场支盐,虽非全额支给,但毕竟有了松动。这给西门庆带来可乘之机。
就在不久前,西门庆与亲家乔大户共纳仓钞三万,按朝廷的新规定,此次可派盐引三万。我们很难为西门庆的三万仓钞估价。因为仓钞最初一“引”值银半两,但由于不断贬值,最低时降至七分,仅为原官价的12%(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西门庆、乔大户手中的三万仓钞也应是贬值后的证券,估值二三千两,已不算少。
那么三万盐引又价值几何?一“引”盐的标准重量为400斤,又因时间地域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多的可达550斤,少的只有200斤。至于盐价,也随时有所升降。据记载,嘉靖初年,南京一带每吨食盐零售价为白银二十五两至三十两,合每斤一两分,在当时算是很高的(黄仁宇,同上书)。西门庆所支食盐,即使按此价格一半计算,再打折支取,也仍值白银两三万两。这从后来韩道国、来保用此款趸来价值三万两的绸缎货物,也可换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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