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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学习打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学习打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 胡容 | 来源:发表于2023-11-19 23:37 被阅读0次

    今日学习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的第四条至第九条。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四至九条,我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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