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请假给老娘办慢性病年审手续,带着老娘去了后发现今年要求严格,需要户口本,住院病历等,好在家属可以代办,把老娘送回家,到四年前住院的医院复印好病历就过下班点了。
今早一上班就再去社保点复审,社保工作人员指出病人当时脑梗出院恢复的挺好,达不到16分的标准,准备取消慢性病报销标准。
我提出药物是一直没有中断的,再说八十的老人现在身体也是行动不便的。还好社保人员犹豫片刻后还是通过了。
回来后查询了下脑梗后遗症16级标准,老娘的情况也就标准上下吧,复核通过也算承了工作人员的情。
其实这每年买药报销也就一千多元,但老人心理上却是比较满足的,觉得政府政策挺好。特别是老娘一辈子要强,自从生病后需要照顾,认为给子女造成了麻烦,买药能不用花子女的钱让她保持了一点自尊。
所以这次事,我总觉得复审标准定的有些不合理。就是不应以病的严重程度为准,而是以术后服药需要为准。
本身慢性病就是要终身服药,术后恢复程度只是决定服药的多少。而政策原意就是解决老百姓买药贵的经济负担的。
我认为复核重点应该是服用的药品种类和数量,避免过度用药,而不应该是以病情的严重程度为准,使得慢性病报销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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