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落下帷幕的“双11”刚落下帷幕,电商销售依然火爆,根据商务部监测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显示,今年11月1日到11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7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26.7%,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再创新高。
在这其中,电商直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即使不网购的人,在这一年也知道了“带货”、“短视频”、“OMG!买它!”这些网络热词。以直播这种形式卖货,确实让一大部分消费者冲动消费,主播穿上或者用上我们想买的产品,在我们面前进行展示,根据主播描述的亲身体会,会让顾客更真实地了解产品,同时让顾客更有代入感。
在看到直播带货助推网络销售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有的主播在推荐某产品或服务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入手后发现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还有的平台直播搞数据造假,明明没有那么多人在线观看、评论、开展交易,却通过技术手段编造漂亮的后台数据,营造虚假的繁荣与人气。
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解决问题的速度、力度要跟上。任何一个行业的成熟都会经历不断暴露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对于新兴行业而言更是如此。
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介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规范,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障离不开法制与监管护航,应加快直播带货监管法治建设进度,将直播带货纳入到市场监管的轨道。一方面要为为电商发展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要求进行直播带货的网站平台应接受监管部门审核,提高直播带货准入门槛。另外一方面,要及时建立直播带货诚信评价机制,对随意夸大其词、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对涉及虚假宣传的“网红”除经济处罚外,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者拉入黑名单,取消其直播带货从业资格;同时对直播平台也加大处罚力度,凡发现有直播虚假商品信息的平台可考虑吊销其直播带货资格,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通过多方协同共治,引导“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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