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罪

作者: 人居工作室谭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6-01-25 18:46 被阅读9次

    今日睇朋友圈,话有人只狗走失咗,跟住话系畀人捉咗去,其实我觉得应该分开睇。

    首先,原嚟只狗唔系由细养大,狗仔只会认第一个主人,所以会自己走咗。

    其次,带狗仔出街必须系要牵绳,哩个系对大家嘅尊重,而且咁样狗仔唔会自己走咗去。

    最后,狗仔真系畀人捉咗,咁你无牵绳,畀狗仔自己行,又唔睇实,畀人有机可乘,咁等于幇坏人捉狗仔,咁即系同样犯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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