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喜欢诗词的外公,我想这是我日后读诗、读书渐渐发展到自己写一些东西的源头。
据说我刚会说话时,便天天跟着外公背诗。后来长大了一些,认识了一些字。加之爸爸常常买书回家。看书,成了我的一个习惯,比看电视还要喜欢。
我读书也不怎么挑,从童话故事到四大名著,从外国小说到人物传记。
我开始把文字组织成文章应该是小学第一次写作文,此处允许我大胆将之称之为“文章”,因为我也找不到其他词了。
写作文应该是我上学期间觉得最如鱼得水的事,可写作文与自己写作是不一样的。说来惭愧,这一点,我到了初二才知道。
从我第一次被老师鼓励参加作文竞赛,到后来很久的一段时间。我拿了许多奖,也许多次看到自己的文字出现在杂志或是校刊上。
渐渐地,我开始沾沾自喜。
这种沾沾自喜,使得我不再去大量阅读,也再不愿意多动一笔。这样下去,结果可想而知。
但我想,我应该感谢这时候及时出现的那位同学,我的初恋。
在我越来越懒的路上,遇上了激起我写作欲望的男生。我美滋滋地拿起笔,却发现我写出来的东西已经非常惨不忍睹了。
但很庆幸,那位初恋并没有对我炽烈的目光给予回应。于是在那之后的白天抑或是夜里,我开始了我的伤感文字之旅。
我把随时随地想出来的字句记在纸条上,有时间再把它们重新加工并誊抄在漂亮的笔记本上。后来这本子被我们年级的男孩女孩争相传阅,并留下自己的名字和感受。
那时候,我并不碰网络,我和看我文字的小“读者”们便保持着这样令人愉悦的关系。
再后来,我突然觉得,只写那些短诗并不能满足我溢出来的创作欲望。但现在想来,如果我那时候写出来的东西并没人看,抑或是冷水泼头,那我一定也不会再写下去。
如此看来,我实在是个大俗之人。
总之不管出于什么,我还是开始了我的小说写作之旅。整个初二的上半学期,我完成了两部小说。字数我并没有特意数过,只记得写了很厚的一本。
那时候我还不大会用电脑,也完全没想过要用电脑来写。于是,可称得上是限量版的两部小说“合订本”就在我们年级发行起来。
我自己也很奇怪,为什么当时看的人那么多,我却并未收到什么批评。相反的,大家对我的那个本子可以说非常爱护。有两点,记得当时传回我手里的时候已经过去很久,但本子并没有什么损坏。再就是,我记得当时我留下的许多篇空白页被大家签满了名字,有的还挥毫泼墨似的留下许多感想。
我很懒的,懒到很喜欢一个人也不愿意走到他身边去表个白,懒到非必要可以在床上躺一整天,懒到高考报志愿时也是随便选了几个选项。
但我想,到今天我还愿意去写一些东西。这跟我一开始写东西时得到的鼓励、认可与包容是分不开的。
如今,我依旧不算勤奋。但很庆幸,写作已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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