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义务,否则因此造成员工无法找到工作应赔偿经济损失;
可多尝试与公司沟通,说清楚利弊得失,如无效保留沟通的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引起的劳动纠纷:
1、案情简介:
杨某琴于2013年11月8日从格林豪泰酒店密云长城环岛店离职。
2014年3月份,杨某琴被北京梦露时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录用,月薪8000元。因格林酒店未给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梦露公司不再录用杨某琴,造成其工作机会丢失。杨某琴诉诸仲裁机关要求: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
2)格林酒店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工资损失(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18日)96000元;
3)格林酒店赔偿因无离职证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损失15000元。
2、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判决: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已执行);
2)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格林酒店赔偿杨某琴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3)驳回杨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该如何做?
1、与原公司多次沟通,留存证据:
1)动之以情:
合作一场,好聚好散,开离职证明不仅是方便我找工作,也是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
2)打消公司的顾虑:
了解公司的顾虑,看是否能做些什么,比如担心公司利用离职证明有什么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什么的等等,可以表表决心,说明用它途。
3)协之以灾:
现在找工作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没有我会很难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要承担员工的经济损失。
这是双输的局面,对于公司、个人来说都不希望看到。
2、新公司如何沟通:
1)坦诚说出实情,以得到谅解;
2)提供上现公司电话,以备新公司核查情况,消除顾虑;
3)写声明,大体内容如下:
签名: 日期:
4)只要公司对你的能力很满意,背景调查过关,不是诸如采购、销售、财务等敏感岗位,不是管理岗位,基本是可以放宽入职条件的
3、工作黄,法院见?
如找到心仪工作,新公司非要离职证明,原公司又死磕着不开,对你造成了经济损失,那就去投诉吧!
毕竟工作是大事,而你多次沟通仁至义尽,该怎样就怎样处理吧!
有时当你做出强硬的姿态时,问题就自然而然的解决了。
这个世道,很多时候是欺软怕硬的,虽然不应去欺负他人,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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