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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房摇号规则评析

杭州新房摇号规则评析

作者: 娟姐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18-04-04 21:13 被阅读0次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

    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


    摇号的都是商品住房,要求是公开销售!但是之前也是公开销售啊?问题出在哪里?娟姐说以前以持有货币多少作为分配依据,以后以运气作为安家之本!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公证机构: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的营销公司要关门了!营销策划精英们要失业!公证处明显人员不足,姐要回本行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需要摇号的为4月4号新申领预售证的项目,之前领取的还有最后操作的空间,可以继续内部认购卖房号!


    房产企业委托公证摇号开展销售,那摇号人的远房怎么办?按照公证处多年拆迁安置房工作经验,应该是摇号两次,一次确定买房资格,下次确定选房次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申请预售证前房产公司就要制定摇号方案,这个需要提前跟公证处沟通,只有能真正落地可监督的项目公证处才受理!

    强制一次性销售房源,按照预售许可证的审领规则,房地产估计要把项目规划成N个小组团,多次开盘!公证处会很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后,谁审核意向人的资格?如果公证处介入需要公证处审核,按照最近一个网络故事,某城市上万人抢几十套房源,公证处的人力有限,压力堪忧!此外,对于关系户,内部人的定义如何,公证处如何调查证明,技术和业务量大啊!


            三、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


    此条不评论,反正我们家月月都在拍车牌,万一哪天摇到一个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什么是无房家庭啊?不继承房产的所谓无房人士很多啊!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明确了,没结婚连摇号的资格都没有了?三十多岁的未婚人士你们可的长点心了!

    4月4号离婚的?法官,赶紧判我们今天离婚吧,不然晚一天我就无家可归了!

    4月4号要卖唯一住房置换的不要签网签了,卖掉你也不够买新房的无房标准!3号卖掉的要开心了,终于末班车搭上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内接受购房意向登记,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房产情况核查证明等资料,对客户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应在登记完成后出具相关凭据给意向登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


    让开发商审核申请人材料??之前限购政策他们时,杭州房子也没少买给新杭州人,还让他们审核材料?


            六、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公示后报送公证机构公证。


    购房信息公示到什么程度呢?少了判断不了合格主体,看不出关联关系,多了个人隐私安全堪忧!最关键,房产公司审核后的合格主体公证处只能证明摇号过程的真实性,谁敢说摇出来购买人的资格没问题?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摇号工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还是上面的分析,你房产公司审核的人员,公证处能确保摇号流程,结果到底是不是合格的购房意向人,我们咋保证!?


            八、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


    哈哈,摇号结果直接排序了?这不是让大家继续去售楼部排队抢一号吗?


            九、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各开发商为了保证有人买房,建议间隔三天以上轮流开盘!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这段话,完全不懂我们公证业务啊!摇号本来就是现场监督,证据材料肯定要保留归档的啊!你再做个保全,难道让开发商在请一家做保全公证啊!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签,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因为伪造假的离婚证,结婚证,法院判决,无房证明等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好了,娟姐也不知道,反正这么多年骗公证的没去做大牢,还是房产公司厉害,骗你们要严惩!


            十三、公证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本市开展商品住房摇号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公证业务规范。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来是公证传统业务,现在站到战略高度!小伙伴们压力山大不?!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


    不知道小组是不是适格的主体,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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