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拆迁争议,还是土地纠纷,抑或是公开申请遇阻等问题,当事人面临的最大困难,其实并不在于缺诉讼费、缺法律常识,所缺者恰恰是对被告的行政机关会不会向司法机关施加影响的担忧,对法院能不能秉公裁决的怀疑。
毕竟,现实中,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与部门“权大于法”的情形并不鲜见。即便发起行政诉讼,往往也会遭遇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么不出庭,要么出庭也不出声的尴尬。
因此,指望行政诉讼案件由政府买单进而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只是路径之一,并非治本之策。
关键是,法律监督必须发力,法院应该对行政诉讼中的“民”与“官”做到一视同仁,将二者视为平等的主体,惟其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
说到底,行政诉讼的诸般问题,还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是如何限制权力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本质上就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不仅要让老百姓可以告官,还要告赢官的底气与信心。这样,行政机关自然会逐步走向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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