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如何让他人想你之所想
Section 03
坦率承认错误
「原则 3
如果你错了,请坚决果断地承认错误」
勇于承认错误能够令人产生自豪感。认错不仅能够减轻自己的内疚和对方的防备,还能够弥补错误引发的后果。
雷克斯是一只友善无害的波士顿斗牛犬。公园里罕见人迹,因此我从不给雷克斯拴链子或是戴口套。
一天,我们在散步的时候遇到了一位骑警。这位骑警急于显示他的权威,质问道:
“不拴绳子不戴口套就敢让狗在公园里乱跑?”他训斥我说,“你知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我知道,”我温和地答道,“但是我认为它不会给任何人造成伤害。”
“你认为!你认为!法律才不在乎你怎么认为!这只狗有可能咬死松鼠,或是误伤孩子。我这次放过你,但你再让我看见一次这狗不拴绳子不戴口套,你就自己去跟法官解释吧。”
我立刻表示顺从,允诺下次注意。
我也确实注意了——几次。雷克斯很讨厌口套,我也不喜欢,所以我们决定铤而走险。一开始风平浪静,但很快我们就撞枪口了。一天下午,雷克斯和我冲到山坡上,突然看见这位法律的化身高高骑在一匹栗色大马上。雷克斯在我前面,直接冲着这位警官跑过去。
我垂头丧气,知道这下完蛋了。还没等警官开口,我就抢先说:“长官,您真是把我抓了个正着。我有罪。我没有不在场证明,也没有任何借口。我记得您上周警告我说要是再不给狗戴口套,您就罚款。”
“这个嘛,”警官一听我这么说,态度软了下来,“我知道周围没人的时候,你肯定很想让小狗好好跑一跑。”
“我当然想啊,”我回答说,“但是这是违法的。”
“呃,这么小的狗,不会伤害到别人的。”警官退让一步说。
“确实不会,但它也有可能咬松鼠啊。”我说。
“行了,我觉得你有点认真过头了,”他说,“照我说的做。你让它跑过山头,跑到我看不见的地方,然后咱俩就假装这件事没发生过。”
警官也是凡夫俗子,也渴望被重视;当我抢先开始自责时,唯一能够让他自我感觉良好的方式,是通过对我的怜悯显示他的宽宏大量。
假如我当时非要为自己辩护的话——你敢和一个警察争辩吗?
因此我没有和他争,而是直接承认他百分之一百正确,我百分之一百错了。因为我坦率地积极认错,争端和平地解决了,双方都理解对方的立场。就在一周前,这位骑警还威胁要将我绳之以法,但刚才他却表现得比查斯特菲尔德勋爵还要和蔼可亲。
当责骂在所难免时,与其从对方口中听到攻击的言辞,不如抢先认错——比起被他人的指责,自我批评要好受多了,不是吗?
在对方开口之前抢得先机,自己检讨,把对方想说的话说出来,不给他留任何余地。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等待你的将会是宽容和原谅。就像那位警官对我和雷克斯的态度一样,你的错误会被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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