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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身边系列讲座之四——合同有效和无效

合同在身边系列讲座之四——合同有效和无效

作者: 王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2-05-19 09:38 被阅读0次

    我不知道前面这部分有没有给大家讲清楚,如果真的讲清楚的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觉得写一个合同也没那么难。

    现在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大家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现在大家不是不懂法,不会用法,反而变成了滥诉,动不动就要打官司。有点什么事儿就开始写合同,似乎只要把我想要的白纸黑字写上去,对方签字画押,合同就成了,我的风险就规避了。

    其实不然,就像我之前所说的,民法中的合同是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自主自治,公平的一个合同。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是被压制胁迫乘人之危签下的不平等条约合同,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我们手里拿着白字黑字签字画押的合同,这个合同依旧是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155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这个合同相当于根本没有存在过,吃了我的得吐出来,拿了我的得还回来,一切恢复原状。

    哪些合同是典型的无效合同呢?

    (一)赌博赌债。我们看电影的时候可以看到赌场里常常有人在转来转去,看到有人输钱了没钱玩了,就借给他钱。赌钱的人当时输红了眼,一心想回本,这个时候给他签什么他都签。那这种合同因为牵涉到高利息,不平等约定,违反国家赌场罪的相关约定,即使是签了这样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高利贷。如果说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有效推进,赌场赌博日渐寥落,但是高利贷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承认是屡禁不止。其实有时候高利贷并不只是刑法分则中存在,我们生活中也常常有高利贷行为。像我们之前农村互助借款,是不是经常会约定“三分利”?这个三分利往往是月息3%,年利息就是36%。2020年《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利息保护是两线三区原则,以年利率24%和36%为两个红线,形成三个区域。年利率低于24%的部分法院可以予以支持,24%-36%的利率是法院不与保护,但是可以作为自然之债予以主张,但是超过36%的利率约定就是无效约定了。

    2020年《民法典》颁布之后,利息原则不再是两线三区,而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拆借利率的4倍,也就是LPR4倍。大家是不是听到这个名字就晕了?其实很好计算,有个公众号就叫LPR,会时时更新当前的LPR的利率,我最近看的LPR是一年年利率3.7%,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3.7%的4倍,就是年利率不能14.8%,超过的部分无效。

    像我们联明律所经常审的合同里可以看到月息2%的约定,咱们按照这个思路思考一下,月息2%,年息24%,是不是超过LPR4倍了,超过的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三)职业放贷人。说到了高利贷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新型名词——职业放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详细规定了“职业放贷人”,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很多人手里有钱,看到了高利的利润空间,就拿手里的钱长期频繁进行借款,甚至有的将钱从金融机构里贷出来再转借给他人,吃中间的利息差。这种行为都是违法和无效的借款行为。

    (四)未成年人打赏、游戏充值。刚才我们谈了很多成年人的合同无效的例子,其实现在的孩子们也很厉害,未成年人用手机花费巨资打赏主播,游戏充值,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了,对于这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孩子们有这样的行为,未成年人与商家或者主播进行的资金往来,监护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可以把这部分钱要回来的。

    说了那么多,我们有没有发现,其实《民法典》真的是一部温柔慈爱公平公正的法律。符合善良、勤奋、公平、互助、诚信的事情《民法典》会予以保护,相反不善良、驱逐高利、不诚信违法等行为会被认定无效,甚至用刑法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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