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与“无效”中的“效”,指的是法律行为或合同依意思表示所追求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围绕“合同效力”问题,得区分效力评价和效力内容两个方面。既已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这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评价。作为合同效力评价的结果,在我国法上具体分为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未定等诸种情形。在一般的民法学理上,有效的法律行为称为“完全法律行为”;反之,意思表示有瑕疵、违反强行规定或有悖于公序良俗时,则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此种行为称为“不完全法律行为”。法律对于不完全法律行为,依照其瑕疵的性质以及违背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评价,区分为“无效”、“可撤销”及“效力待定”三种效力。合同在作出法律评价后,会相应的发生一些效果,因评价的结论不同,其效果亦可区分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与法律行为外的效果,前者属当事人约定的效果,后者属法定的效果。所谓合同的效力,指的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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