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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为自然立法

我要为自然立法

作者: 老李的理性批判 | 来源:发表于2022-05-16 19:14 被阅读0次

    我要为自然立法!这听起来似乎口气很大,不自量力。但实际上,你只要掌握了立法的一些原则,你就可以做到!

    这些原则就是我在博文《“硬核知识”的“关键点”是什么?》提到的康德的四组十二类范畴,所对应的原则。

    5月14日的公众号《哲学园》刊载了《原则 | 牛津通识读本 《康德》(连载3)》一文。

    文章说:康德认为每个范畴都与一个原则相对应,这个原则的真实性是在运用中被预设的。原则是范畴的“客观应用规则”。这些原则是先天真理,包含两个方面。它们指出,如果我们真要去思考的话我们必须怎样思考;在客观方面,它们指出,如果世界是可理解的那么世界必须是怎样的。通过这些原则,范畴“为表象,从而也为本质先天规定了法则”。也就是说,它们规定着涉及日常世界和科学观察的先天综合真理。

    文章又说:它们不是关于“物自体”的先天真理。对于不参照我们的感知来进行的世界,它们不提供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先天综合知识仅仅是针对“可以成为可能经验之对象的事物”。在这个领域,原则陈述了客观和必然的真理,因为范畴“必然地并且先天地与经验的对象相关,其原因是只有通过范畴,经验的对象才能被思考”。为“可能经验的对象”所作的限制对康德哲学尤为重要,他反复强调“在可能经验的领域外不存在先天综合原则”

    为自然立法,意思其实就是掌握范畴所对应的那些原则。那么,那些原则是什么,留待下回分解。

    “我要为自然立法”的具体应用,就是你掌握了这些原则后,就运用这些原则,对你从直接经验或者间接经验得来的知识素材进行逻辑化和系统化的整理,从而形成“硬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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