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描述
根据《标准条款》约定,专项计划费用系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计划管理人合理支出的与管理专项计划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监管银行的监管费、跟踪评级费、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大会的费用以及其他杂项费等。其中,杂项费主要包括专项计划在存续期内发生的审计费、上市月费、本息兑付费、信息披露费、资金汇划费以及其他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1、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初费、上市月费、登记注册费和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大会的费用由专项计划承担,如在发生时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由计划管理人垫付,然后在下期分配时支付给计划管理人。
2、在专项计划设立前,由原始权益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专项计划律师费、专项计划首次评级费、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等;
3、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专项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专项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专项计划费用。
二、资金归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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