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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正在德国销售国内药品的商家宝贝们要注意了!

《德国法律》正在德国销售国内药品的商家宝贝们要注意了!

作者: 飘在日耳曼上空的雪 | 来源:发表于2021-02-03 10:01 被阅读0次

    上周看到一则新闻:最近,意大利警方在米兰一家文化协会机构没收了总数约6.4万件的违规药品,包括胶囊和口服液,总价值约15万欧元。被没收的药品均来自中国。由于未获得意大利药管局的授权许可,被视为违规药品。在入关进行申报时填写的均为“个人防疫物品”。(如果要认真追究起来,还将涉及虚假申报、走私/逃税等刑事责任)

    自2020年疫情开始,海外华人对中国防疫物资和药品的需求变得很大也很急迫。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很多商家开始想尽各种办法从国内“进口”这些刚需物资在德国境内进行销售,但殊不知这将可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负重很难前行……

    进口未经批准的药品(法条出处§ 96 AMG):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

    而伪造或虚假填写海关申报信息、涉嫌逃税/偷税:海关展开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处罚。但需要了解的是:海关有权自行决定罚款数额,没有明确的处罚目录进行参照,从1欧元至100万欧元都由其自行裁量。被认定犯罪情况恶劣的情况下,责任人还将可能被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也就是说,这事儿可“大”可“小”,但再“小”也会给个人与企业带来很多的“麻烦”。(违犯海关法都是刑事犯罪,起诉时效时限可追诉到5-10年)

    关于“走私“的定义(§ 373 AO,无论是何种形式):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逃避进出口关税或因商业目的的违反垄断法规,将被处以六个月至十年的监禁。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罚金。(同时参考税法§ 370 Abs. 6 Satz 1 und Abs. 7~有关逃税)

    德国海关官方网站上有个人采购与企业进口商品的详细规定,如有需要可以去zoll.de查询。例如:

    Bei der Einreise oder Wiedereinreise nach Deutschland dürfen Arzneimittel in einer dem üblichen persönlichen Bedarf des Reisenden entsprechenden Menge eingebracht werden. Als üblicher persönlicher Bedarf ist dabei ein Bedarf für maximal drei Monate je Arzneimittel, unt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Dosierungsempfehlungen, anzusehen. Hierbei kommt es nicht darauf an, ob die Arzneimittel bereits aus Deutschland mitgenommen wurden und hierher zurück verbracht werden oder ob sie im Ausland erworben wurden. Ebenfalls ist es unerheblich, ob die Arzneimittel in Deutschland zugelassen bzw. registriert sind. 入境或再次入境德国时,可以根据通常旅客旅行期间的个人需求携带相应数量的药品,但每种药品的剂量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所携带的药品是否来源于德国或其他国家没有要求,同时对药品是否在德国获得许可也没有要求。

    (但是如果是什么所谓的独家秘方制作的药剂,那则要另当别论了。此外也有一些是属于违禁药品的,这些是不允许带入德国的,即:假药、属于兴奋剂类的药物)

    结语:

    刚刚看到微信朋友圈儿一个朋友说到T为什么来到了德国,用一句话诠释是“命运的一不留神”……我则在下面写道:“此话深得我心。我则总是会说:”我是“梦游”来到这里的。“突然脑子里想到了《爱丽丝梦游仙境》,而我不是爱丽丝,德国也不是仙境……

    但是某一日,我终于get到了:即已“入乡”就得“随俗”!

    工作中遇到太多被“小事情”困扰着的人们。那些在他们看来很难很复杂的问题,在我看来很多时候遇到的其实不过是些“小事情“。没有经历过,或者经历的还不够多,自然”免疫力“就”弱“一些而已。(是幸运也是不幸,只看是站在什么角度上去思考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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