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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负债的女人

被负债的女人

作者: 尘亦尘 | 来源:发表于2018-01-20 22:59 被阅读0次

    2018年1月19日,湖南宁乡法院审结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一案。

    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所负的债务一般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夫妻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债务。也就是说,原来夫妻一方欠下债务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晓,哪怕离婚了,可能都要承担这笔债务。而新的司法解释对举证更加细化、具体。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生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负债的女人

    来了,终于来了。

    早年曾听闻广州一女子与夫白手起家,创下一片产业,女子被男人哄骗回家。快40岁男人提出离婚时,男人与小三的儿子都7岁了,住着外墅,衣着鲜丽,正是原来厂里的三无小秘书,厂房“卖”给了小三的兄弟,她住的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说经营不善,倒欠外债数千万。房子被银行收走了,离婚后从富婆变成“负婆”,居无定所还欠着几百万的债,状告无门,人渣利用法律的漏洞和女人的信任成功将财产转移,成就了一个女人的悲剧。

    16年前,我的朋友小苏在批发市场拥有两间门面,一个一线品牌,数个小品牌,一个500平的仓库,两辆送货的厢式货车,一间600平的超市,另外在另一个专业市场购置新店面3间,一儿一女,都成绩优异,家中在城市中央有自建住房一栋,还有商品房一套,人又长得漂亮,三十七岁跟二十七岁一样,可谓是风华正茂人生赢家。

    可是,半年,仅仅半年,这一切都化成乌有。起因是臭男人在超市勾搭了一个有夫之妇的女店员,女店员老公就把店砸了,小苏没报警,低价把超市盘出去了。之后,两边都闹离婚,小苏老公偷偷把品牌卖了,品牌卖了还做什么批发商?只能卖车卖仓库卖店。这时,她老公的舅舅,姐夫还有好几个似曾相识的人找上门来,要求还钱。小苏彻底傻了,原来富足的生活一下子就成了负债累累。原来说好的投资变成了借贷,说好的抵押变成了抵扣,还有那些借据,闻所未闻。小苏欲哭无泪,这婚离不起啊!他那白纸黑字呢。刚买的新店面卖了也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只剩下自建房了,好在自建房是公公的名字。

    这一闹,小苏经不起了,“逃”回了娘家,一病不起。男人连电话都没有,偶尔电话响声只问什么时候办手续。

    又是半年,小苏病也好了,也想开了,同意离婚,净身出户,但莫须有的债务一个也别想给她。男人不肯,也不肯离婚了,并请出自己老娘到丈母娘家把小苏接了回来,小苏已经死了心,不离就不离,自己独居一室,守护着儿女,至少可以不被债务缠身。走出家门,拾起学校所学的专业步入职场,给自己一个不想在家的理由。

    小苏,我第一时间叫你看宁乡那件案子,是否有点触动?  你不用怕了,法律来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法如此补充,说明此类案件太多了,是什么可以让人如此冷漠无人性,非要致曾经的爱人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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