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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公关发力羸弱 明星吸烟背后的法律问题

艺人公关发力羸弱 明星吸烟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 游戏与法 | 来源:发表于2019-05-26 13:44 被阅读0次

    某艺人吸烟一事日前被爆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三观尽崩。还有网友称,看到该艺人在大西洋新城社区服务站缴纳罚款。消息应为虚假,因为社区服务站无权对公民进行罚款,应由政府的卫生防疫监督部门执行。无论怎样,这次,这位流量明星似乎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公民在公共场合吸烟确实违法。

    此外,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该艺人吸烟的餐厅或也面临着相关处罚。

    公共场合吸烟问题,事说大不大,说小其实也不小,笔者并不想上纲上线的评论他。但毕竟是公众人物,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有更多的发声渠道,不是寻常百姓,他需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有的青少年甚至将明星视为学习的榜样。

    因此,网上说“这个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多少人抽烟啊”的这个论点,我也不赞同。有句法律谚语曾说: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

    该艺人(或团队)在微博做了公开道歉,这也是目前经纪公司在面临危机公关时的常见打法,甚至成为了模板式的打法,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不能很好的把控舆论局面。公关团队也需要反思,道歉其实只是第一步,如何进一步的调整公关思路,妥善处理好后续舆论风向的问题,才至关重要。否则,就会被所谓的黑粉以及有利益冲突的团队趁虚而入。

    目前明星经纪公司在面对危机公关时的另一个常见做法,就是发律师函。此举一定要慎重,发的不好反而适得其反,之前徐姓明星委托的律师函就让那个事件再次舆论发酵。

    总之,明星的危机公关不是寻常企业的公关,不能模板化、套路化,公关团队应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现在有的经纪公司做事真的不够用心。

    有人私信问过笔者,“条例”是个什么东西,具有法的效力吗?答案是肯定的。在这里需要简单的普法一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制定,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央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或地方政府制定,而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制定,当然也具有法的效力,违反就势必带来法律后果。

    各位若有其他的疑问,也欢迎私信咨询。

    当有的年轻人还在说“没啥大不了的,请关注王源的作品”的时候,有的年轻人却一直在为公共场所无烟化默默的做着努力。

    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2017年6月9日,大学生小李乘坐K1301,在车厢内闻到了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有烟味。小李将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2018年6月25日,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吸烟还不是吸烟,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无权让别人吸你的二手烟。

    洛克曾说过: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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