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下午, 区中医院急救科的医生与护士一行七八个人,带着培训器材, 抽自己的休息时间,来我们社区,免费给我们上了一堂心脏复苏术的急救培训。
其实急救对于我来说的画面就是:一边是救护车尖锐“呜呜”声,一边是救护人员,如同救火样的来回奔跑,抢救的急促与紧张。
而最近这些年,自己亲见耳闻的急救事件也越来越多,自己也被吓得不知所措过。
心脏复苏术,就是在心脏骤停后,帮助心跳停止的人及时恢复正常的一种技术。
心脏骤停发生后,这个心肺复苏的技术就真显神威!
据官方统计,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的人数约54.14万,相当于每分钟就有1个人死于心源性猝死!
心脏性猝死是指急性症状发作后1小时内发生的以意识突然丧失为特征的由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
近年来,我国随着心血管病发生率的增高,心脏猝死的发病率也明显增加。
这是一个不容小觑的数字。
培训医生首先给我们讲了关于急救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常识及心肺复苏术+AED的使用.。
通过他们的讲解,我初步也了解了下心脏复苏术。
对于心脏复苏术?你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那你有没有看到过救助者跪在地上,向需要救助的人的胸腔做按压呢?
对,他们在做的就是心肺复苏(CPR),这是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心脏骤停后,不可或缺的救命技术。
我们为什么不得你专业医生到场再开始救护呢?
其实这就牵涉到心肺复苏的“黄金时间”。
一般心脏骤停后,全身组织器官会发生缺血缺氧,脑组织对缺血缺氧最为敏感,研究表明,大部分患者将在4~6分钟内开始发生不可逆脑损害,随后经数分钟过渡到生物学死亡。
讲直白点吧,就是心脏骤停后,4-6分钟是救治的黄金时间,是真正的时间就是生命。
那我们还是先模拟下事实场景吧。
这种情况的出现,现场急救的规范流程主要依据一评,二识,三呼,四救的顺序.。
一评:在发现身边有人出现心脏骤停时,需要作出正确的评估与判断。
如果在非医疗场所的室内或户外有人突然倒地,首先要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二识:识别伤患.识别反映,识别呼吸,识别大出血 。
判断患者的意识和心脏停搏的可能。
三呼:在进行意识判断,拍打摇动患者双肩,在其耳边大声喊话,如“喂,你怎么了,快醒醒!”确定患者无应答后,触摸颈动脉,注意要求5s以上,颈动脉确定无搏动后,观察患者胸廓起伏至少10s,如胸廓无起伏,证明无呼吸,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救:确定患者需要心肺复苏后,首先将患者去枕平卧放在硬板床或硬的地面上,解开上衣,在胸骨中下1/3处进行按压(一般采用两乳头连线的中点处进行快速定位),按压频率>100次/分,深度>5cm,按压期间尽量避免停顿,一个循环按压30次,给予2次呼吸,一般进行5个循环。
4.开放气道。
30次心脏按压后,进行气道开发,取下义齿,清理口鼻分泌物,采用仰头举颌法或托下颌法完全开放气道。
5.人工呼吸。
完全开放气道后进行人工呼吸,施救者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要确保无漏气,连续进行2次,间隔2s,要注意吸气时捏鼻,呼气时松鼻,进行人工呼吸时要注意胸廓是否起伏,如果观察到胸廓起伏,证明是一次有效呼吸,呼吸量500-600ml为宜,避免通气量不足或过度通气。
当然最后我们需要再次评估。每次按压与呼吸比为30:2,连续5个循环后再次评估患者,检查颈动脉搏动及自主呼吸情况,如恢复,证明心肺复苏成功。
这些步骤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实地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特别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医学常识的人来说。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特别给大家说:在救治这种心脏骤停的过程中,如果病人没有救治过来,则参与救治的人不用担心被讹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好人法”。
184条规定:因支持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了救助者保证护,也是我们国家法律的进步与完善。
另外就是AED的使用了。
AED,医学上称自动体外除颤器。又称自动体外电击器、自动电击器、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医疗设备。
目前在人流巨大的公共场合都会配备,譬如,地铁站,大型商场,社区医院等。
可能有时候我们身边没有这个AED,在此,这个我就暂时忽略不记了,虽然我也和专业的医生实习了这个医疗用具。
总之,培训时间有限,但是有限的时间里学到的点滴却是无限的,说不定哪一天,就能用上,挽救一个人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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