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是粗略的觉得,我们的社会所分的阴阳是以能否合法见光来区分的,社会上好的东西属于阳面,负面的地下的东西属于阴面。
今天想到另外一个划分方法,或许更加合理。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的社会秩序是人为构建出来的,各种秩序都不是天然地自然存在的。
于是,在构建的秩序中,提倡的部分就是阳面,不提倡甚至抑制的部分就是阴面。
提倡金钱为本的社会制度中,人们就会追逐金钱;提倡权力为本的社会制度中,人们就会自然地追逐权力。
物极则必反,过分的对某方面的追求,最终反而会毁掉整个社会秩序。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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