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的二三事

作者: 郭知行 | 来源:发表于2018-01-07 16:35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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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概念是由多产的跨领域法律学者尼克·萨博(Nick Szabo)在1995年提出。他的定义如下:“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最简单的智能合约:自动售货机,投币进去,就会触发让选择商品的选项,选择以后售货机的商品就会掉下来。符合条件投币就可以拿商品,不符合条件或者不投就拿不到商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计算机程序能起到和自动售货机类似的作用。事实上,智能合约的表现形式是一个运行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可以处理信息,存储和传递价值。

    智能合约的特点

    • 首先,程序在区块链运行,这使它具有区块链的特征:难以篡改,透明可查。
    • 其次,程序本身可以存储和传输价值(区块链资产)。
    • 最后,充分自治。程序自动运行和验证,无需人为干预。

    智能合约的作用

    • 最核心的作用在于更高效率地存储和传输价值。

    智能合约的缺点

    • 智能合约一旦部署便难以更改,可是计算机程序难免有bug,这直接导致若是bug被黑客攻击,此智能合约将受到严重打击。例如:Dao事件。
    • 智能合约的应用依赖于价值(区块链资产)的存储和传输,但目前区块链资产仍处于起步阶段,限制了智能合约的应用。

    智能合约的本质是一份去中心化的电子合同。其表现形式是一个运行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可以处理信息,存储和传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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