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语释义:
称赞清正廉洁的品格。
成语出处:
《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一块价值不菲的宝玉落到一个宋国人手中。这个人希望借助这块玉捞点好处,就带了宝玉,去见大夫子罕,提出要把玉送给他。
子罕深知这块宝玉的价值,所以对这位来客热情接待,却坚持不接受他的礼物。献玉者却误会了,他觉得子罕不愿接受礼物,可能是嫌这块玉石的价值还不够高。
于是,献玉者急忙解释道:“我自从得到这块玉石以后,就知道一定要把它交给贵人,于是请著名玉匠鉴定。玉匠对我说,这块玉石有很好的质地,是一件稀世珍宝。因此,我才敢把它献给您。”
子罕听了来客的话,淡淡笑了一下,回答道:“我这个人,一向把不贪财的品行看做是自己的珍宝,而您则把这块玉石看作珍宝。如果我接受了这块玉石,不但你丧失了珍宝,我的珍宝也没有了。因此 我不能接受宝玉,还是让我们双方都保留着自己的珍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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