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起来的工人纠察队,雄赳赳气昂昂,在大街上巡逻,在江面上巡逻,深入每条横街窄巷,每条大船小艇,搜查工贼、奸商,没收仇货。
工人纠察队还设有水陆侦查队和军.法.处。抓到人犯,先在军.法.处初步审讯,然后根据案情,轻者转送会审处,重者转送特别法.庭。
凡属接济敌人粮食物资、包庇工人复工、鼓动工人复工等罪,均在特别法.庭审判。
罪名较轻的则由会审处审理,比如擅自造谣煽.惑人心者,拘留十天;自已的襟章、饭券给别人用膳者,拘留五天;冒充工人享受权利者,拘留十天;同为工友而互想打架者,拘留十五天;聚赌吸食洋烟者,拘留五至十天等。
轰动一时的“林和记案”,就是一件由罢委会特别法庭审理的案件。
林和记私下招收海员复工,被人揭发,工人纠察队当场抓获。
罢委会召集各工会代表共同会审,认为应判处死刑。
广东检.察厅从纯法律角度出发,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和“破坏罢.工,罪不至死”为由,提出异议。
罢委会坚决回答:“天赋人权、个人主义之 说已不适用今日”,并以国.民.党一全大会宣言为依据,直言指责林和记是帝.国.主义走狗、卖.国.贼,不得享受法律的权利。
只要“群情激愤,皆日可杀”,那他就是该杀的,“即使戮之于市,亦足大快人心”。
但政.府坚决要求交回正式法庭审理。这件事令政.府与罢委会的鸿沟,进一步加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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