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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区别和联系

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区别和联系

作者: 冬天喝红茶 | 来源:发表于2015-08-10 08:44 被阅读634次

    马克思与卢梭的观点不冲突。

    马克思讲的是国家的性质,卢梭讲的是政府权力的来源。

    卢梭的“自然状态”指的是社会,而当社会存在阶级的时候,国家则是社会的必然。

    马克思讲的是在社会存在阶级的时候,必然有统治阶级,而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方式就是国家,所以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卢梭不否认阶级斗争,马克思不否认自然状态。

    卢梭认为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源自全体民众与政府的契约——即法律,所以法律体现国民利益。马克思不否认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源自全体民众与政府的契约——即法律,但马克思认为法律表达的国民利益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占了主体,并必然损害被统治阶级必然的正当权利,使之处于不平等的地步。

    卢梭的理论阐述了良好的愿望,因为其本人在《契约论》中也说过国家权力的另一种不理想的来源——即“任何人服从于刺刀是不需要理由的”,但认为这是不能长久的却没有提供足够依据。

    马克思的理论解释了卢梭理论中两种国家权力的由来和必然的结果。

    可以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不仅填补了卢梭国家理论的空白,并且指出了国家本身的必然命运——即当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在政治上消灭了依赖无产阶级而存在的资产阶级(而不是肉体上),也就消灭了阶级本身,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社会,消灭阶级斗争,使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也自然消亡——人类社会进入了没有阶级、自然也就没有国家的社会阶段。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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