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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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明确提出,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并配备满足检查工作要求的专职检查员。在此基础上,重点强化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划重点!
一、专职药品检查员
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二、分级分类管理
1.按照检查品种,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
2.根据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
三、多渠道充实检查员队伍
1.可通过直接划转监管部门内部有资质的监管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不断充实检查员队伍。
2.实施高水平检查员队伍扩充行动计划,大力培训培养、招聘引进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
3.从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中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兼职检查员,为专职检查员队伍提供重要补充。
四、重点加强疫苗检查及检查员队伍建设
1.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的飞行检查以及境外检查,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加强随机抽查。
2.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直接负责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的派驻检查、日常检查,落实更加集中、更加严格的现场检查、信息公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
3.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地区,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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