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长久的婚姻就是一次又一次爱上来自有书
文 |苏心· 主播| 姗姗
去年冬天,文友琪琪去北京,顺路来看我,郑重地和我说:姐,我想离婚,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我吃了一惊,忙问:为什么?你们不是大学同学,感情好得打都打不散吗?
琪琪回答:我们十九岁认识,一见钟情,谈了七年恋爱才结的婚,想不到这刚刚第四年,彼此竟开始没有话说了。一开口就吵架,谁看谁都不顺眼,晚上睡到一张床上都没有一丝冲动。我和他商量,要不趁着没有孩子离婚吧,这样熬一辈子太痛苦了。他也没反对,说考虑几天。我们已经分居,他去住宿舍了。可是,我的心里好难受啊!
我叹了一口气:我觉得你们俩的问题,不是用离婚就能解决的。你们的感情遇到了一个瓶颈,是需要想办法突破,而不是放弃。
琪琪沉默半晌,长出一口气:我再想想吧,太累了!
2月14日那天,琪琪发朋友圈: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就是和LG一起看电影。下面的配图,是一束红彤彤的玫瑰花。
我发消息问:你在和谁看电影?
琪琪回复:当然是我老公了,那次我和他提离婚,他意识到我们婚姻出了问题,和我诚恳地道了歉,说要重新追我一次,他真的变得和从前一样了。姐,先不聊了,我要陪他好好看电影了,嘻嘻。
我笑,果然一副恋爱中的样子。
是啊,感情这东西,就像流水,即使再美好也不可能永远静止不动。这一路上,我们努力地走,走不动的时候,要有停下来修复的能力。修复婚姻的同时,也修复了自己。幸福的人,不是遇到了最好的伴侣,而是珍惜了拥有的人。
其实,这种情况应该是在每一对夫妻间都有,当初天天恨不得腻在一起的两个人,经历了几年的围城洗礼,有的就彼此看对方哪哪都不顺眼,只怪自己当初瞎了眼,看错了人。
我步入婚姻五年时,就提前了七年之痒。吵,闹,摔东西,甚至签了离婚协议。就在分开的那段时间里,我竟然心如刀割,想的念的,都是过往的美好。
后来,老公回来了,我们谈了几个小时,边说边哭。两双红肿的眼睛告诉彼此,我们都是对方无法割舍的人。我们不是没有感情了,只是都把眼睛盯在了对方的缺点上,才会彼此失望。
那一天,我们的心,像被重新激活了一次,再次燃起爱的火焰。
接下来的那段日子,我们仿佛回到了热恋时期,有空就给对方打个电话。
有细心的同事说,我眼中柔情似水,一定是遇到了爱情。是的,我又遇到了爱情,再次爱上我的老公。
其实,长久的好婚姻,就是不断地爱上。
夫妻也是一个道场。修道,就是道场;不修道,就是战场。当婚姻出现了问题,不应该用简单粗暴的离婚去解决,那样,感情生活会一直无解。
记得去年有一段时间,我和老公的感情有点糟。他每天早走晚归,有时甚至我睡了他才回来,我和他吵过几次:家都成宾馆了,对这个家太不负责任了!他怪我不理解他,不支持他工作。
我每天忙得也像陀螺一样,上班,写字,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一累,心里就有气,他搭讪我说话也懒得理他,家里的气氛很僵硬。
一天,老公组织几个家庭聚餐,都是多年的老友,其中只有明子是前年离婚又再婚的。我们热烈地说着青春里那些事,明子的新妻显得和气氛不搭调,偶尔讪讪地搭上一句话。
我偷偷看明子,他一脸的怅然。
明子和前妻吵吵闹闹好多年,不胜其烦,三年前离了婚。再婚没有一个月,他就和我念叨:用离婚解决婚姻的疲倦期,是最愚蠢的,拯救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可惜,我后悔来不及了。
几个女人谈论自己的皮肤,老公忽然插话:我刚认识苏心那会儿,她的皮肤就像玉一样,穿着一身黑衣服,脸衬得雪白,我一下子就着迷了。
一桌子人哈哈大笑,我笑着笑着,眼里却有了泪。
那些青春的画面,清晰地浮现眼前:他骑单车带着我,接送我上下班,我们一起吃一碗拉面,喝一瓶矿泉水,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拥吻,初为人父母时的激动,往事一幕幕,一下子扑面而来。
吃完饭,我俩溜达着回家。月光下,我和老公的身影重叠在一起,我像从前那样去踩他的影子,听说,踩住一个人的影子,他就会一生一世守着你。
老公拉着我的手,一脸宠溺的笑,他一定想起了从前,我经常做这个游戏。
这个见证过我最青春的男人,与我从激情到平淡,又再次爱上对方,一次次重新燃起爱情的火焰。
是的,真正绝配的爱人,不是天生的,都是靠磨合。你改一点,他改一点,一点点去靠近对方,最终成为默契的一对。
所谓新鲜感,不是和未知的人一起去做同样的事,而是和已知的人,一起去体验未知的人生。两个人朝着相同的方向努力,便是最好的婚姻。
TA是我用整段青春去爱的人,爱TA是我这辈子最奢华的事,又怎会舍得轻易放弃?
你的过去,我一直参与;你的未来,我陪伴到底。
情若不尽,烈火烧过青草痕,看看,又是一年春风。
►作者:苏心,北国女子,专栏作者,流行期刊写手,自媒体人。驰骋职场,也热爱文字,追逐向阳花般的日子。关于职场,关于生活,关于婚姻,关于女人,我手写我心。微信公号:苏心(ID:suxin98498)。
►主播:姗姗,有书签约主播。原电视台新闻主播,曾获海峡两岸主持人大赛新人奖,主持风格亲切大方,声音温婉纯净,深受观众喜爱。微博@姗姗来迟喽,公众号:姗姗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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