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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业未取得进项发票的10大原因!3大方法完美解决!

2020年建筑业未取得进项发票的10大原因!3大方法完美解决!

作者: 税精通1 | 来源:发表于2020-07-24 15:26 被阅读0次

       2020年建筑业未取得进项发票的10大原因!3大方法完美解决!    

           建筑业进入到营改增到现在金税三期以票控税时代,税率一降再降。为什么建筑业税负居高不下,答案是:建筑行业在很多时候是没取得进项发票,造成税负居高不下。

      建筑业难取得进项票的10大原因

      1.建筑企业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困难;工期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特点。

      2.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

      3.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360天抵扣时限问题。

      4.跨地区经营是建筑业的特点,四流不一致能否抵扣存议。

      5.人工成本,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

      6.甲供无法抵扣、甲控材料建企进项不可控。

      7.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统谈、分签、分付,才能抵扣。

      8.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劳务派遣方式进项更少。

      9.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抵扣少。

      10.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9%,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抵扣少。

    解决建安企业“进项不足”3大办法

    一、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那么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经过分析,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1)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2)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TEL:l302)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8383)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878)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

      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代开发票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

      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二、采用一般计税办法9%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9%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9%的进项税额;

      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3%)、燃料(税率13%)、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的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

    三、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建议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关于建安企业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利润高,但发生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发票。这是因为建筑业有时候一个项目就是几百万,甚至千万;但是进项发票一般就只有人员工资,部分采购以及一点其它零星的办公费用。因此,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那么要如何才可以去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降低企业税负,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呢?

     个税核定征收:

      没错,小规模纳税人入驻上海、重庆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核定后0.5%-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入驻上海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在0.5%--3.1%左右。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18%,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上海、重庆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我们的财政扶持周期通常是月申报月扶持,其他的园区大多是一个季度一次,有的甚至一年一次。

    以上税收政策不仅限于建筑业,对直播、医药、影视等大部分现代服务业都是可以享受的,并且在2020年小规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1%的政策即小规模企业可以开具1%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是3%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开具1%增值税发票,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总税负低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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