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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黄石市和谐型民营企业”等多个荣誉称号的华夏置业公司之“小事

荣获“黄石市和谐型民营企业”等多个荣誉称号的华夏置业公司之“小事

作者: 燕京资深书评 | 来源:发表于2020-07-26 15:52 被阅读0次

    王小兵

            湖北黄石市华夏置业公司是黄石30年的企业,公司华夏城是2002年建成的黄石市第一幢高层建筑,也是黄石市的地标式建筑。建成后的华夏城为繁荣市场、促进黄石的商业发展、人员就业、增加地方税收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先后荣获“黄石市和谐型民营企业”“黄石市十大热心公益文化事业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董事长是三届人大代表,三届市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现任楚商会副会长,湖北泰国商会副会长,曾两次获得“黄石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之二)经济纠纷被行政干预黄石华夏置业公司呼吁:加强法制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9年8月黄石华夏置业公司被撤销公司所有不动产证

            相关政法部门不合常理的插手介入最高法己界定的民事经济纠纷原黄石国力置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作公司)挂名股东李某,从2003年开始为其私欲以各种无赖手法纠缠华夏公司。先是打民事官司,其败诉。随后又打行政官司,并状告黄石三任市长。最后官司打到了最高法,(2014)最高法行监字第370号通知书明确指出:国力公司在作出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华夏公司决定后,主动函请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与华夏公司签订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华夏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说明国力公司对该宗土地的错误登记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至于你(李某)作为国力公司股东参与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转让土地的盈利分配,属于你与国力公司、华夏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你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高法的通知书是符合法理的,公司股东之间经济纠纷就应该用民事诉讼来厘清,而不是其他形式和手段来达成。因合同明确有约定,李某没有任何理由,故一直不敢打民事诉讼。就四处无理横扯,政府部门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插手介入,向华夏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其不可告人非法目的。特别是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上诉人李某(国力公司当时正处于清算阶段,应由清算组按照国力公司的章程及合同依法依规行使国力公司对外权利义务而不是李某)行政诉讼政府,权力部门却加罪企业。

            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行监三申字第0001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和最高院(2014)行监字第370号通知书已经作出明确认定:‘对于南京路6号地块,国力公司虽通过拍卖竞得,但未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手续并未完成,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华夏公司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黄石市政府依照规定未将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国力公司并无不妥,且国力公司在作出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华夏公司的决定后,主动函请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与华夏公司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华夏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基于此,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在2017年向华夏公司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合法合规。⑵在国力公司中李某是没有出资的挂名股东,虚占25%的股份(只享受60万元包干利益,无其他权益)。现今, 将该公司104套房屋产权登记无理通报注销,2019年无理撒销公司所有的不动产证、冻结资产,使企业资金链断裂。这一决定纯属荒唐之举。撤销该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将使该公司不能抵押融资和转贷,将造成企业征信问题和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公司倒闭、员工失业和商户合同纠纷等多种矛盾产生。况且,“南京路6号”土地属于商住一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数百家住宅和二百多户商业,是该公司和土地部门签定了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现今仅对该公司不动产权予以撤销,显然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现在,此案该公司己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公司呼吁和提请有关部门: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之三)此土地出让金该追缴吗?

            对一个已建成十多年的建筑(湖北黄石华夏城)现政府有关部门一反常态要追缴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合情吗?华夏城项目建设的高层建筑是在当年政府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层建筑并给予巨大政策优惠。黄石市人民政府[1997]第7号文件,市政府号召建设单位建设高层建筑;黄石市物价局、财政局《黄价房地字[1997]080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注明根据市政府前述文件凡兴建高层建筑,给予减免配套费。在历经几届政府十几年后的今天,不顾政府公信力,以现在土地价格追缴巨额土地出让金合法吗?黄石市中级法院在行政压力和省高院在黄石市派人游说下,对已经查证的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视而不见,完全无视事实存在,否定历史事实,对历史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实在让人遗憾。

            采取双重标准,丧失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2002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该公司按公开拍卖摘牌价格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现在所谓追缴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法院认为在时效范围内予以支持,而对该公司根据同一合同条款提出的晚交付土地赔偿和拆迁补偿则以超出时效为由予以驳回,法院在一案中对时效问题采用的双重标准让人不得不对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产生合理怀疑。

            另外,也可以拿同天拍卖的两块土地进行横向对比:2002年12月25日在黄石市第一宗公开拍卖土地拍卖会上,公开拍卖了玉亮地块、五金仓库地块。玉亮地块开发建设的华夏城项目于2006年完工。而五金仓库地块开发建设的某项目于2007年完工,且该项目在没有计算近5千平方米的配套设施建筑物情况下容积率达5以上,除正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外也没有追补土地出让金。还有其他项目连续建多栋楼房也未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似乎说明华夏城得罪了某些人,是不是华夏城不懂事理,没有很好的“处理”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所至呢?

             高罚低评,民营企业财产安全何在首先,追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按该项目拿地及建成验收十多年后的土地价格暴涨十几倍的标准计算,在法院迫于压力之下作出判决之后,不顾该公司提出异议火速执行。将价值一个多亿的9米层高的影院低价评估为4千多万元(即8千元/平方,而同栋楼房商用住宅都近万元每平方),从而侵占民营企业财产。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可是,从2018年的总书记讲话到这次的最高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面的春风几度,春雨何时才能沐浴到湖北黄石的华夏城?华夏城董事长希望:“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正义的阳光能普照到每个角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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