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个很绕又很有意思的话: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圣经•罗马书》第7章第15~17节)
出自《解惑:心智模式决定你的一生》》因为我自己不明白,却去做的,大概是出于意识形态或是潜意识驱使;我所愿意的却并不做,我更愿意把它理解成我想做却不做,那原因估计是意识世界告诉我它不是好的事,或是我尚有顾虑,能力和意志不能够达到;我所憎恶的,我倒去做了,同理理解为我讨厌做却不得不去做,那么多半是出于无奈了,我的意识或是说意志不能坚定,能力不足麻痹自己今天能过去明天能更好,走投无路罢了。即使如此,若我出于无奈,做我内心所不愿意的,大到伤天害理的,如杀人抢劫或是偷窃,小到损及自身的,如沉迷成瘾、不爱惜身心的事,我应承认律法是善的,是好的,是心目中的一片桃源,而那出自我手的一切行为,做的不是我,而是我心里的罪恶冒出来作祟了。
这不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只是说让人可以对自己身上的不完美释怀。人心里有一对矛盾并存:即对美好和完美的向往和追求却又做不到十全十美,甚至大多数人内心其实住着一头难以控制的怪兽。正因如此,方才有制定律法约束世人的必要,律法的神圣地位才要抬高,方可制住恶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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