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发生一件事,让我见识了造假竟然可以达到如此地步。
法律关系是这样的:B公司承包A公司的工程,A公司对B公司有若干笔应付账款。B公司向银行贷款,C公司为B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但条件是由B公司用A公司的应付账款为C公司提供反担保,并设立了监管账户。这样A公司应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就只能汇入监管账户中,如果B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C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替B公司还款后,C公司就可以用监管账户里的钱弥补自己的损失了。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C公司和B公司通知A公司,将应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付至监管账户中,A公司的义务也就仅此而已。
今天,C公司来找到A公司,拿出一张七年前C公司通知A公司将应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付至监管账户的协助函,A公司在下面出具了复函,承诺如果不将B公司的工程款付至监管账户,将承担责任。复函上盖有A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但事实上,A公司涉及该项业务的部门和人员从未见过这张协助函和复函,也不知道什么监管账户,所以这七年里应支付给B公司的若干笔工程款全部直接支付给了B公司。
C公司找来时,A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复函上的印鉴公章编号不对,财务专用章的形状不对,盖名章的根本就不是当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公司来的人也懵了,又提供了当时盖章的照片和视频。
A公司人员发现,显示盖章地点的两张照片,一张是A公司现在办公楼外景,另一张是A公司之前办公楼内的房门,完全不是一处地点。
更离谱的是照片上的盖章人,A公司人员从来没有见过。
再仔细观察,发现盖章人手里拿的公章和A公司使用的完全不一样,盖章人面前桌子上的文件也不是协助函和复函,而且盖章人只是在做样子,根本没有在文件上盖章。
C公司继续提供A公司签收的协助函送达回执单,A公司人员发现上面A公司的公章是假的,接收人签字也是伪造的。
至此,协助函的复函上的公章是假的,财务专用章是假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假的,复函盖章地点是假的,盖章人是假的,甚至盖章行为都是假的,送达回执单上的盖章和签字也都是假的。
而这样费尽心思造假,B公司具有强烈动机,因为B公司取得了A公司向监管账户付款的复函后,C公司才能给B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才能从银行贷款。也不排除C公司经办人员为了业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监管,让B公司用假的复函蒙混过关。可能也少不了A公司的相关人员得到好处后,给予的配合,毕竟造的假都是在模仿A公司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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