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制度经济学还是产权经济学都研究产权和交易。
产权和交易,谁是谁的前提?毫无疑问。产权是交易的前提。这是产权经济学的结论,也是制度经济学的结论。你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产权,如何交易?比如,你对一个房子没有所有权,你敢拿出去交易吗?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不敢。即使当二手房东,你要也要先拥有这个房子的租住权,然后再转手租出去。
在经济活动中。产权是交易的前提。这是毋庸置疑的。产权不清晰,交易发生了,必然会发生争议。这也是毫无疑问的。比如,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获取的大数据产权就不清晰。如果互联网平台将数据信息打包出售,那必然会被用户告发侵权的。
看到一个奥地利学派信徒的文章。他说,产权因交易而产生。单看这句话,就发现,这个信徒继承了从米塞斯到哈耶克的衣钵,秉承的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没有产权的东西就拿来交易,那和抢劫何异?你租住了某个房子,房间里的家庭生活用品你没有所有权,但有使用权。可是你把其中一些东西卖掉了,用卖掉这些商品来体现你的“所有权”,这难道不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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