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 类型
函数实际上是对象。每个函数都是 Function 类型的实例,而且都与其他引用类型一样具有属性和方法。由于函数是对象,因此函数名实际上也是一个指向函数对象的指针,不会与某个函数绑定。函数通常是使用函数声明语法定义的,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 (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这与下面使用函数表达式定义函数的方式几乎相差无几。
var sum = function(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最后一种定义函数的方式是使用 Function 构造函数。 Function 构造函数可以接收任意数量的参数,但最后一个参数始终都被看成是函数体,而前面的参数则枚举出了新函数的参数。来看下面的例子:
var sum = new Function("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不推荐
从技术角度讲,这是一个函数表达式。但是,我们不推荐读者使用这种方法定义函数,因为这种语法会导致解析两次代码(第一次是解析常规 ECMAScript代码,第二次是解析传入构造函数中的字符串),从而影响性能。不过,这种语法对于理解“函数是对象,函数名是指针”的概念倒是非常直观的。
函数内部属性
在函数内部,有两个特殊的对象: arguments 和 this 。
arguments 的主要用途是保存函数参数,但这个对象还有一个名叫 callee 的属性,该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拥有这个 arguments 对象的函数。
this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或者也可以说是 this 值(当在网页的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时,this 对象引用的就是 window )。
ECMAScript 5 也规范化了另一个函数对象的属性:caller,这个属性中保存着调用当前函数的函数的引用,如果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当前函数,它的值为 null 。
函数属性和方法
函数是对象,因此函数也有属性和方法。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属性: length 和 prototype 。
length 属性表示函数希望接收的命名参数的个数
prototype 是保存它们所有实例方法的真正所在。换句话说,诸如toString() 和 valueOf() 等方法实际上都保存在 prototype 名下,只不过是通过各自对象的实例访问罢了。prototype 属性是不可枚举的,因此使用 for-in 无法发现。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 apply() 和 call() 。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作用相同,区别在于接收参数不同。
apply() 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 Array 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 对象。
例如 sum.apply(this, [num1, num2]); 或者 sum.apply(this, arguments);
call() 方法:第一个参数是 this 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 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
例如 sum.call(this, num1, num2);
这两个方法用于扩充作用域,将作用域传入this位置,使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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