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院对一个敏感案件开庭,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控辩双方对抗较为激烈,对方律师比较敬业,水平还行,庭审过程较为顺利。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相关人员指着我说,你年纪轻轻的,咄咄逼人咄咄逼人的,连用了两个形容词,情绪非常激动,看形势我赶紧拎包离开法庭,没想到在法庭外面竟然还有一群人在声援被告人。
作为公诉人,我对本案的庭审感到十分满意,因为经历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对于法律条文、证据、技巧的综合运用,正面还击辩护人犀利的辩护意见与质证意见,棋逢对手,酣畅淋漓。然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比较同情被告人,然而决定这种案件的诉讼结果已经超出了办案人的能力范围。个人之于国家机器,犹如蚍蜉之于大树,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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