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gzhx76 | 来源:发表于2017-06-20 23:07 被阅读3次

    1、类的定义

    类的成员出现顺序:公共静态常量、私有静态变量、私有实体变量,然后才是公共函数,私有的工具函数紧随在该公共函数的后面。要符合自顶向下的原则。

    2、类应该短小

    应该有更少的职责

    2.1、单一权责原则

    SRP: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条加以修改的理由

    系统应该有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每个大小的类封装一个权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系统希望的行为。

    2.2、内聚

    2.3、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3、为了修改而组织

    对于大多数系统,修改将一直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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