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路过一个路口,远远的看见交警在处罚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两个人一直在说着什么,骑电动自行车的似乎感觉很冤枉。
这个桥是一个不太复杂的立交桥,对于左转车辆,会有专门的左转灯来指示。但是这个左转灯指示的只有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需要直走,然后左转继续等灯,直走。平时没有交警的时候,大部分的电动车都会左转灯亮起后直接左转。
交警认为电动车走了机动车道,按照交规罚了也不冤。
问题是,在红灯时候路口有专门的协警,协警对于左转灯亮起,也不提醒也不管,那边一个交警等着处罚,总让人有感觉平时故意放,想要罚的时候就去罚点钱,政策的目的不是为了引导规范交通,而是为了有空间可以罚钱。
其实中国有很多政策就是这样,故意留有权利人操作的空间,对于一个政策的执行,完全看执行者的态度和手段,给予执行者太大的权利操作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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