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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件装蒜?把皮扒了! | 七嘴八舌(10)

用假文件装蒜?把皮扒了! | 七嘴八舌(10)

作者: f494c21bceaa | 来源:发表于2018-07-02 16:44 被阅读11次

    阅读说明:

    工作中的实务问题,五花八门的处理方式,阅后收藏。

    如果你是律师,下面的内容或许能成为与顾问单位间的话题。为什么不用?

    每周三,7点见。

    某日,群里有同学晒出了这样一份扫描件,由某所出具的《诉前告知函》,于是群里热闹了。

    Q: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判断这是真的还是假的吗?我朋友收到这个东西,然后转发给我,我觉得不对劲,但是不知道如何判断真伪?

    A1:一看就是假的,某律所应该水平没有这么差吧

    A2:既然是律所的函,正文中怎么又出现了另一个章,虽然模糊,但肯定不是律所的章,而且那个章像是开了光的样子,哈哈哈…

    A3:还有,落款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盖章却是“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查了下,人家的正确名称是“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

    A4:首部提到的人名叫“某日新”,但正文却是“某自新”?

    A5:就是,哪怕是刚进律所的小助理也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A6:身份证号也有问题,位数不对。应该是********,八个。

    A7:哦…对哦…身份证是18个数字。

    A8:哈哈,把“中国人民银行”写成“中国中央人民银行”,还不如写成“中国人民很行”呢。

    A9:而且台头红色五角星一般都是行政机关,国企之类的单位还用用,律所基本不会用这个样式的。

    A10:第一段中自称我所,第二段注后边又称我方,前后不一致。备注一般在页脚或者()内,不在正文位置。即使在正文位置,也要上下对齐、往右缩进2个字的空格。

    A11: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个不是刑事案件吗,应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才对。如果真构成诈骗,那又得由检察院公诉了。

    A12:就是,律所对刑事案件立案,搞笑!哈哈,仔细看,前面写“提起立案”,后面写“立案起诉”,这字眼,把刑事和民事混为一谈,法学不知道是什么老师教的。

    A13:看那个落款,哪里有为了省事儿打印的字和加盖的公章不一致还要省略“北京市”三个字的?江西省新余市经侦大队?也不符合常用表述,市一级的国家机关均不设置经侦大队,是在公安局才设立,所以应为“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经侦……”。市一级公安局,经侦配备级别是“支队”不是“大队”,区县公安局经侦才叫“大队”。

    A14:厉害了!

    A15:这个函里对刑罚的表述都是错的,刑法的刑罚里只有罚金,是不会出现罚款这样的表述的。

    A16:最后一段更搞笑,“我方已在中国中央人民银行提交拉黑征信申请”,各位,你们在写这种正规的法律文书时会写“拉黑”两字吗?“中国中央人民银行”会受理?还有,“将个人违约记录上传至芝麻信用征信数据库”,上传就可以?那我今后不喜欢谁,我也上传他的违约记录就好了。

    A17:假的,肯定是假的无疑。

    A18:这该不是台湾诈骗团伙的新玩法吧?

    A19:这种东西是几百年前的把戏了,应该是催收公司的。

    A20:是的,附件里提到证据之一为“网贷合同”,实锤,肯定是某家催收公司私自冒用北京那家所出的函,只是太笨,连律所名称都没写对,还让人家躺枪了。

    A21:鹰一样的眼睛和敏感嗅觉~~~装蒜?一样把皮给你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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