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个判决,案号是(2018)沪02民终10369号。主要内容就是有两个律师收6千律师费去给别人代书遗嘱,但是水平不过关,代书遗嘱不规范致使遗嘱无效,法院判律所赔偿损失118万!
当事人瞿老大生前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代书并见证遗嘱,目的是通过熟悉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使其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这家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知瞿老大的这一签约目的,在收取对价后,有义务为瞿老大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既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而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仅凭自己的记忆整理出遗嘱版本,致使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瞿老大名下的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早知道上海一套房子老值钱了,所以本来可以继承房产的瞿家老二、老三肯定火冒三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瞿老大立遗嘱行为的本意,是要将遗嘱中所指的财产交由弟弟妹妹继承。现他们不能按遗嘱继承瞿关禾遗产的根本原因,是律师事务所没有给瞿老大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瞿老大立下了无效遗嘱。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自己职责中的过错,侵害了瞿老二、老三依遗嘱继承瞿x禾遗产的权利,由此给两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律师事务所辩称遗嘱被确认为无效是瞿老二、瞿老三在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存在重大失误所致,事实证明即使瞿老大、瞿老三提供了瞿老大因病无法正常握笔书写的证明,也无法改变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客观事实,故该抗辩意见不成立。至于赔偿范围,应以瞿老二、瞿老三因遗嘱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被减少的继承份额为限。
判决律师事务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瞿老二、瞿老三经济损失1,188,000元。案件受理费15,600元、评估费6,638元,由该律师事务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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