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网文产业竞争导致收益低,各方寻思出路
随着网文的商业经营模式正式确立,打击盗版也成了“政治正确”的方向——否则读者都去看盗版书了,那网站怎么通过订阅付费来获取收益?
而除此之外,仅仅将重心放在打击盗版上,其实能取得的效益也是有限的,即使将诉诸法律,要求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费用算在内,也没法创造更多的价值。于是,新的高阶变现模式急需开发。
预测的最初几项盈利方案那段时间,围绕着作家与作品诞生出了不少新的玩法。比如周榜、月榜、年榜的诞生,编辑们会私下希望作家们拉票、打榜。
后来,针对部分知名作家,在书城上开设了个人空间,业余时间希望写些生活内容,以提升粉丝粘性。再后来,开设一些访谈、直播、提问的环节,不过取得的效果都比较一般。
一是因为推广的渠道有限,大部分粉丝都不了解相关动态,二是诸多初期粉丝仅仅是对“书”感兴趣,而非对作家本人,况且很多作家也没有“明星Feel”,没有去追的必要。
再后来,起点推出了打赏功能,进行增值消费,进而还增加了粉丝值系统,开始刺激消费。
02. 要想获取更高的效益,必须以正身份
人物形象塑造了数年后,各家粉丝对自家大神都有了固定认知:唐三的勤奋、字母的太监、雷云风暴的拖……作家个人品牌也开始逐步走上正轨。
不过此时,挡在所有人面前的难关也出现了:当时的网络文学,依旧被认为是“有害读物”,在如此前提下若无政策扶持,网络文学是不可能得到更大的发展。
于是做了哪些举措呢?
不论此举是通过花钱、还是得到了其他高层人士的保荐与授意,都代表着网文正式被传统文学界所接纳。是否具备名义,往往代表着正路与歪道的差别。
紧接着,各大网络文学平台开始与鲁迅文学院合作,举办了数次网络文学作家培训班,不仅仅把网络文学作家的名气给打亮,更让网络文学正式融入传统文学界,成为其中一部分,从而被大众所认可。
这步棋至关重要。与网文同样类似的,还有电子竞技也是如此。在我国,取得名义是一切的开端。
03. 最初的网文改编页游、端游、手游,都是卖设定
做一款游戏,究竟什么是最“独特”的?不是技术、不是美化、不是出品方的品牌,而是设定、是玩法。
要知道一款游戏的背景设定、剧情设定很花时间与精力。非专业游戏公司是难有像样的团队,像魔兽、星际这样的精品游戏更是可遇不可得,但网文不就是现成的模板吗?
于是,收购网文版权,参照其设定作为游戏背景,便成为“半路出家”的游戏公司上道的最快方式。从2010开始,只是一些第三方公司尝试改编,在行业内没有成功案例的情况下,改编的报价也极其低廉……据说数万元就能买断热门的仙侠类小说改编权。
但随着第一家公司在其中掘金,大批的公司开始入场。在那个页游火爆的时间段,一个网站通常会有五六个浮窗,类似“老婆不在家时爱玩的游戏”和“网页版《暗黑3》今日公测”想必大家都有印象。
如今检索,依旧有数千条结果其实,这就是最初的IP版权交易。在这个阶段,公司都是买小说的设定而不包含衍生价值,而买的小说也千奇百怪,一些“赚快钱”的公司,更是直接拿着小作者的书来进行改,页游的存活周期一缩再缩。
对公司而言:
· 成本低:据我认识的页游公司透露,他们在那段时间操作的几款页游,实际上硬性成本(技术、美化、运营)不包括版权费加起来只需几万块。
· 制作周期快,几乎无壁垒:对人工的需求也极低。最重要的是制作周期快:除了背景设定外,其他都是互相抄袭。
· 暴利:游戏其实是一个暴利行业。据他给我透露的信息来看,正式运营一个月就能回报并开始盈利,而之后的几乎都可以算作纯利。
· 操作流程化、简单:随着游戏服务器搭建完毕,他们所需要做的便是不停的引流、增设新的服务器,开启排行榜等等系统刺激用户充值。而优化迭代?大多是给用户送礼的噱头。
· 提升客单价成本低:有时候为了留住一些大R,公司会聘请一些专职陪玩人员注册账号,以“陪玩”的方式来刺激消费,这都是他们行内的套路。
小成本投入,回本周期快,超过一个月的赚钱即为纯利,这都是他们的赢利点,相对来说风险也低。
不过,由于同时进场的公司太多,最直接的结果便是:不过一年,行业市场便混乱无比,同行之间开始恶性竞争。
对作者而言:
· 收益渠道的增加:一面是写作能够取得的稿费与订阅、打赏收益,一面是卖作品改编版权带来的“衍生收益”,网文作家一下子找到了新的收益渠道。
· 写作更有方向性:什么样的作品容易受欢迎、能够卖出高价?当然是通俗易懂的作品、设定符合游戏的作品。这更是给一些“写作无头绪”的作者引领了方向。
· 知名度的扩散:一本小说沉默在茫茫书海中,除非上了推荐排行,很难有曝光的机会。而一旦被改编成游戏,自然有了游戏公司会进行宣传,这也让他们的小说有了更多的曝光机会。
那段时间基本我们耳熟能详的网文都有了同名游戏,一时间遍地游戏数不清。而随着IP改编页游在其中掘得了第一杯金,也传统的游戏公司也嗅到了背后的商机。
除了设定,作家的号召力所引起的粉丝效应更值钱,于是大神作品+精美画面+大制作+端游,这些便是大公司的入场门票。随着大笔的金钱挥洒出去,换来的便有大神的热门IP作品。。
2013年,一部热门的网文改编版权已经上涨到100万。相比起读者订阅所能带来的收益,改编的收益远远超出这个数。
04. 打赏、刷榜的意外爆红,让大家认识到粉丝经济
卖改编,其实对于网站方来说并不是一个能带来大收益的赢利点。除了少数作家签订的新手合同,版权归于网站方以外,大部分的作家拥有自己作品的改编权。
而随着粉丝开始逐渐认可网络文学“成为正统之一”,正大光明的看书、追书也成了一种趋势。
此时,网站方顺势将打赏层级提升:读书网站开始出现“百万盟主”——即打赏作者万元获得的称号,引发了各家粉丝之间的比斗。若没有百万盟、或者足够数量的百万盟,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的大神。
随着百万盟后,千万盟也开始频繁出现。2013年,纵横中文网诞生网络小说家首位亿万盟主,短短几分钟斥资百万元打赏,也将粉丝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此,粉丝运营开始成体系化。
网文届第一个亿万盟主诞生据我所知:诸多大神粉丝团体,会将打赏集中在一个账号内,然后按月在固定时间进行打赏、买票,以创造更高的打赏额。有斗争,就有了攀比之心,在小说网站方看来,这是好事。
虽说打赏开始升入新的高度,2013年网文届第一名豪掷百万的亿万盟诞生在纵横,成为一时的神话。不过对于网站方来说,打赏并不是长久的赢利点,而却是打赏让他们明白,作家个人品牌所产生的粉丝经济究竟价值如何。
05. 商业化运作成系统,IP正式进入变现快车道
一面是IP改编给作家带来的高额版权费,一面是粉丝打赏、投票、冲榜给网站带来的“分层”,网文的商业化运作雏形开始出现。
据网易游戏频道网络小说改编网游扎堆2011 各方新作伺机待发的报道:2011年改编的《凡人修仙传》创造了30万人同时在线的火爆场景。
30万的人流量可以创造多少价值?这无疑让更多的游戏公司开始重视起网文这个行业。紧接着便是多款小说改编投放市场的尴尬局面,这也使得网文改编游戏的拍卖的价格一波高于一波。
此时最重要的是:由于一些资本看到商机开始入场,起点被盛大收购、新生的网站平台开始提供更优厚的条件挖作家,甚至在2013年,起点的创始团队集体出走,开始踏上再次创业的历程。
若不是盈利模式被验证,资本怎会入场?就在起点团队出走后,盛大文学于次年举办了国内第一届网络小说游戏版权拍卖会,会上拍出的6部作品手游改编版权共计高达2800万元,其中价格最低的一部为160万元,最高则达到810万元,远远超出去年最高100万的数额。
一面是固定的稿费、读者订阅打赏,一年到头不断更新可能才拿到数万、十余万的“工资”;一面是小说IP改编权的售卖,一部卖出去便高达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大神的作品还在写作初期就被“预订”(方想的《不败王座》还没动笔,版权改编就卖了810万),任谁都想在其中分一杯羹。
从此,作家以及其作品IP正式成为踏上“变现快车道”。
05. 最初的IP定价,围绕着作家影响力
既然开始了商业化运作,那一定需要一个行业都认可的估值方式。2014年大家对流量的认知还不够明确,不过对IP的定价大约围绕着作家影响力、小说知名度等等数据来预计,而文笔这种玄乎的东西,权重已经逐步下降。
也是在这个阶段,作家从这时起开始重视起了运营粉丝,组建群、举报线下见面会、定期线上互动聊天。
而粉丝们也开始自发的开始占领贴吧,开始举报盗版网站,开始维持秩序,开始回击那些无脑喷作家的人,开始为作品充值、订阅、打榜。形成了最早的粉丝经济。
而前段时间馒头商学院发过一篇很火的文章,叫做鹿晗的4000万粉丝,都是月薪3W的高阶运营,为什么呢?正是由于他们的做法,才让作家的影响力得到提升,从而将其IP估值提高,售卖出更高的价格,成为一个循环。
06. 如今的作家、网站都不“打击盗版”,反而助力传播
盗版,作为作家的一大“天敌”,在传统依靠出版版权费计算收益的时代,理当如此。
但如今的网文作家,实际上都该感谢盗版。
若不是盗版横行,一本小说的订阅量不过数千数万,能够有多少粉丝形成粉丝经济?又有多少人会愿意为之衍生场景付费?
龙空的大神统计的数据据龙空一位大神的统计数据来看:2009~2013年间,起点订阅小说排行榜第一名《吞噬星空》的均订阅量不过38000,《斗破苍穹》更是只排名第三,均订为35000左右。
但实际上看过这两本书的人有多少?以我们身边的例子来看,男生间看过的比例高达90%,单单一座学校的读者就超过千人。而据我们当时的询问情况来看,订阅的人不到5%。(因为订阅的账号,会有很多人抢“借”来看更新)
虽然这只是一个缩影,但所带来的影响力也是可以参考的。18倍的差距放在35000的均订上便扩大到63万,而实际上看过这本书的人比63万只高不低,如今《斗破苍穹》贴吧关注人数高达181万,这一切都依托了盗版书籍的横行。
盗版在无意间成就了网文的发展与壮大,这是极少人料想到的结果。
为何我会说如今作家们“不再打击盗版”呢?从百度网盘上的分享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用过网盘的人都知道,这是盗版最为集中传播的渠道。
在视频的分享上,被保护版权的视频是无法分享的,即使修改了名字也不行,会显示文件含有敏感信息。
而小说的分享,在分享时只会对名称完全一致的小说进行限制,而提醒文字是:文件名含有敏感词,优化一下吧。实际上优化只需要在书名间加上一个“.”即可进行分享。
剩下的,我们下次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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