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成本有多高?其预期回报又有多高?换言之,人们将创新中所投入的时间和资金与预期的回报做出比较,从而确定其是否投入该项创新。当然,很多创新者的动力是热爱与兴趣。但是,若要维系持续创新,必须要有足够的激励。
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相信:便捷复制并不一定与创造力低下挂钩。
我们首先探讨有利的方面。版权法和专利法最本质的作用就是确保创新者的充分利益。其通过确保抄袭者无法瓜分创新者建立的市场提高创新者的预期收益。抑制抄袭可让创新者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观点是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而且我们也相信,知识产权法确实可以起到这种积极的作用。不过,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我们着重考虑的应该是创新的回报,而非复制的限制。只要创新的回报足够高,创造力便会不断被激发。
这便可引申至非常明显却一直被忽视的一点:法律保障并非提高创新回报收益的唯一方法。创新的激励因素还有其他很多——例如社会准则、税收抵免和奖励等。
有些激励创新的因素比前文中提到的这些更加基本——其并非来源于外界的激励,而是人类本身的心理态度。我们在探讨激发创新热情的创新成本与利益权衡时,其实探讨的并非实际获得的利益,而是创新者估算的或预期的回报。
我们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常见看法是基于创新者的理性而建立的。我们普遍认定,创新者会公开或暗自计算其创新的成本与可能享有的回报。作家可能期待着出版商给他一笔定金,而音乐人则会估算新歌能有多少经济价值。这种对回报的预期决定了这些创新者将会在其创新中投入多少精力和资金及其创新的方向。然而,大量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研究均表明,创新者的此类判断往往与最后的现实不符——而且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着的。
许多研究表明,人们并不善于预期其未来前景,其预期存在着明显的乐观偏差。人们普遍认为他们能在别人失败的领域成功,并且认为自己失败的可能性很小。就好比几乎所有的新婚夫妇都相信他们会天长地久,但事实是:离婚率并不低——而且很多人结婚短短几年之后便离婚了。同样,学生也会高估自己的学业成绩,即使在激烈的竞争中也认为自己可以胜出。
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是技术更佳的司机,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的就更加普遍了。俳句竞赛和美术竞赛的实验证明,艺术创作者的乐观偏差现象更为严重。所以,乐观偏差让很多创新者相信,他们会在其创新作品或产品中获得很大的回报,而实际回报则并非如此。
为何这一点对理解创意与复制至关重要?因为乐观偏差对创新起到了补助的作用。对其成功前景持强烈信心的创新者会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这种强烈的投入欲望会促成更多创意产品或作品的诞生,如果创新者对其成功几率都有着非常理性的判断,则其创新的意愿会大打折扣,而这种成功几率的判断中即包含着因复制现象而可能招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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