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新的婚姻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本是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常规修改,但是新规中有关“协议离婚程序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还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人为增加不必要的程序障碍,是婚姻自由的“绊脚石”;而有人则认为增设离婚冷静期恰恰是为了守护婚姻,防止轻率离婚,是婚姻的“守护者”。
本文无意探讨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和社会效果,这些待新规正式施行后,自会由时间给出答案。
本文的出发点很简单:就是弄清楚,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多少天?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这还算问题吗?离婚冷静期是30天啊,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当事人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在这30天里没人反悔,就可以离婚了。
然而……事情好像并不简单
新规中有关“冷静期”的规定有两款。上面只是第一款,还有第二款。
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呢?举个栗子
2021年的某一天,小明和小红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被告知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没人反悔,才能一起来领离婚证。30天很快过去,小红没有接到小明撤回离婚申请的消息,心想,这次总该能离婚了。但是,联系小明一起去领离婚证时,却始终联系不上。小红气不打一处来,找不到你,我自己先去!
来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怎么就你自己来了?小明呢?”
小红:“联系不上他,反正冷静期也过了,我自己先把证领了,不管他。”
“不行。”
“为什么?”
“你们双方必须一起来领离婚证才可以,否则,如果小明30天内没来领证,我们将视为小明撤回离婚申请。”
“啊?那就是说,过了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来领证,还是离不成?”
“对。”
“不是说离婚冷静期只有30天吗?”
“是啊,离婚冷静期是30天,可是还有30天离婚犹豫期呢。”
“离婚犹豫期……冷静30天,再犹豫30天,离婚好难啊……”
新规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看完上面这个例子,想必大家已经理解,新规“(三)冷静期”的第一款规定的是“离婚冷静期”,而第二款规定的是“离婚犹豫期”,期限均为30天。离婚双方在这60天里,都可以随时反悔,撤销离婚申请。虽然这两个期限的名称不同,但是立法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为了给冲动“降温”,避免夫妻一时火起,轻率离婚,从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离婚犹豫期”,其实都是给离婚双方充分冷静的时期,一共60天。
至于这60天是婚姻的“绊脚石”还是“守护者”,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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