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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案件中的找关系:你以为的同病相怜,或许是别有用心

谈刑事案件中的找关系:你以为的同病相怜,或许是别有用心

作者: 0ce0f33f4dcb | 来源:发表于2023-06-20 18:33 被阅读0次

    涉黑案件会见难

    深夜,一个当事人的妻子火急火燎给我打电话,无论如何要见我一面。当时在外地出差,但对方一刻都等不及,情绪非常激动。

    沟通了半天,终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这个当事人涉及的是一个影响很大的涉黑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一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辩护律师办理涉黑案件面临的最大困境。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侦查机关人员对嫌疑人进行的高密度提审,挤压了律师的会见时间,比如会见室不够,比如硬件设备坏了,比如要经过办案机关审批……

    其实大部分理由说起来就一条,不想辩护律师见到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在办理涉黑案件的时候,半年甚至一年无法会见,也是常有的事情。

    同室狱友有人脉

    本案便是如此,接受委托后一直被限制会见。当事人家人看律师无法会见,心情更焦急,甚至开始担心嫌疑人在里面出什么问题。

    在这个微妙的时机,恰到好处得出现了一个人。这个人联系到了当事人妻子,说自己刚从看守所出来,在看守所的时候,跟我当事人属于同一个监室的。由于自己有关系,所以提前放出来了。

    我当事人托他给家人报平安,并带一些话。言语中对我当事人的各项信息都非常熟悉。

    说来说去就一个意思,这个人特别有关系,所以被提前放出来了。他有一些很厉害的人脉,有能力找公检法的人帮忙处理我当事人的案子,只是需要一点费用打点一下。

    话中甚至透露出一丝勉强,说自己不想轻易动用这些人脉,但是跟我当事人经历相似,惺惺相惜,在看守所的时候相见恨晚,这才决定为了我当事人启用这些关系。

    由于一直没有会见成功,完全无法得知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真实情况。这个人的出现,给了他们一丝光明。既然有了一线希望,那是绝对不能放弃的。就算不知道真假,那也要死马当活马医,万一是真的呢?

    随着与对方交谈的深入,当事人越来越信任此人。经过商量,家人表示只要能将事情摆平,钱都不是问题。在四处筹钱的过程中,突然想起来,自己还委托了律师呢,所以就联系了我,想问一下我的意见。

    同病相怜还是别有用心

    其实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见到类似的情形。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旦涉入刑事案件,各路牛鬼蛇神就都冒来了,真假难辨,一般而言真的少,假的多。

    其中最多的情况便是看守所里认识的人,提前出来后诈骗 “狱友”亲属的案件,这在新闻中也屡见不鲜。

    所以我推测,这个人一定是在看守所内套取了我当事人的信息,觉得我当事人家中经济条件不错,亲属也很关心他,便计划在此事上“做做文章”。

    此人应该是轻罪,所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之后,利用自己获取的信息,借由我当事人无法会见的现状,想捞一笔快钱。

    退一步说,如果他真的这么有关系,自己一开始又怎么用得着进看守所呢?

    在分析了利害关系之后,我建议当事人家属不要搭理他。当事人家属也接受了我的建议。

    为了将该案办好,我们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向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向上级汇报、反映、投诉,终于会见成功。办案机关还嘱咐我们千万不要到处声张,因为此案的同案犯,至今都是不允许会见的。

    通过会见当事人,也验证了我们之前对于同监室人员的推测。亲近感是一种特别容易被利用的感情,看看现在的诈骗套路,哪个不是从掏心窝子开始的呢?这个世界上,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情少,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的事情占多数。救命稻草这种事情,往往是非常可疑的。

    刑事案件关系难找

    碰到刑事案件找关系,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是比较普遍的,也算是人之常情。

    但是对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手上其实没什么关系,周围都是穷亲戚。想找关系,就要拐不知道几道弯,过几个人的手,这就压根算不得关系。这种隐秘的事情,本就不能放到台面上,经过的环节越多,事情便会越复杂。关系要找的巧,找的准,还要案件本身有抓手,才能发挥作用。又有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呢?

    在很多案件办理中,关系甚至起了反作用。在刑事案件中,有时候真的能体会到人间自有真情在,为了争取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很多刑事案件都是过度饱和式救援。家属恨不得组个律师团,各色律师一样都不能少,本地的,外地的,专业搞刑事的,生活律师……同学、亲戚、朋友,各种关系齐飞,只要能搭上线的,那是一条也不肯放弃。

    然而事实上,刑事案件不是拔河游戏,能不能成功,跟参与救援的人数一点关系都没有。人多嘴杂,很多案子本来可以依法争取好的结果。结果法官发现好多人在打听这个案子,闹得全院皆知。这时候,法官会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选取对自己最安全的策略,从严判处,这样才能摆脱收了好处的嫌疑,证明自己的清白。

    同类不代表可信

    行文至此,不由想到了另外一件事。

    放眼望去,抖音里面一大片看守所待过的,监狱牢满释放的,做起了法律咨询的生意。从前不为人接受的罪犯标签,如今成了他们解答咨询的资本,赚钱赚得风生水起。

    解答起咨询来,虽然全是冠冕堂皇投机取巧的大话,毫无细节,错漏百出,却依然比很多正儿八经持证律师受欢迎多了,评论里满满的大拇指和赞扬声。

    很多人甚至评论:“比那帮律师靠谱多了!”真的是他们更专业么?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是一些法律边角料随意拼凑,甚至远远不如摆摊的法律工作者。究其原因,还是占了身份的便宜,大家潜意识里会认为“中国人不骗中国人”!

    行内常说,能在看守所待过的都是能人。这其中不乏一些擅长琢磨别人心思之人,而且自己也亲身经历过刑事案件流程,更懂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需要什么,爱听什么,更容易对症下药,曲意逢迎。

    而律师,更多的是站在法律角度,推演案件的发展历程。而案件事实和法律,跟当事人期待的并不一样,更多的时候恰恰相反,这就显得律师不够有同理心。我有一次跟当事人解释案件的时候,当事人听后崩溃大哭,质问我为什么要帮检察院说话,明明是冤枉的,为什么我非说构成犯罪!

    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一个刑事律师,做梦都想自己经手的当事人,个个无罪释放呢!

    人们对不同的人期待不一样。好人做了一辈子好事,最后做了一件坏事叫原形毕露,坏人做了一辈子坏事,最后做了一件好事叫浪子回头,好人成佛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坏人成佛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人们对律师的期待更高,律师不可以犯一点点错,只要有误判,那便是无能之辈。对从看守所出来回答咨询的人期望比较低,他们只有一个点说对了,便会被无条件认可。这也是为什么律师看上去毫无还手之力!

    刑事案件的办理专业性非常强,既要遵循普遍规律,同时要有个案处理,极为复杂。一个人在成为专业刑事律师前,需要多年寒窗苦读,经过系统法学训练,并办理大量刑事案件。

    成为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要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沟通,查阅案件全部资料,才能给出对案件的分析结果。

    这个结果,会真的不如一个连大学都没上过的人信口胡诌几句更可信么?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群居动物,总是会潜意识中寻找同类,对跟自己有类似经历或者有共同点的人,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但是感情不能替代客观事实,难道他在看守所待了几天,就更值得信任么?

    如此简单的逻辑,却有很多人硬生生被蒙在鼓里。或许是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吧!毕竟这帮人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情绪价值,就像神婆有时候也能治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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