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代理了一个贩毒的案件。由于涉案毒品数目较大,公安机关办案压力较大。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我们的会见请求。参与贩毒的其中两个人是亲兄弟,我代理的是兄弟之一。家里人特别着急。在尝试了种种办法,与各方不断努力协调了很久之后,一直没什么结果。后来,兄弟两人从看守所托人打电话给家人,说俩人都被抓这么久了。为什么家人管都不管,连个律师都不派来见见我们。这个电话让他们家人特别不是滋味,也弄得我心里很难受。万不得已,我写了一份控诉书交到检察院,才最终得以会见到当事人。
正是这份抗诉书,在所里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同事觉得我做了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情;也有同事认为我将律所置于整个公安机关的对立面,影响所内同事以后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因为控诉书上盖有律所公章。
其实,整个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向检察院提交控诉书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本来就是律师的日常工作业务内容,是在正常不过的司法程序。我们远没有必要将公检法妖魔化,直接放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对立面。以我每年办理五六十个案件的阅历来看,当前大环境下,公检法的队伍素质大部分是非常高的,他们的法律基础十分扎实,法律修养也让人佩服。而且心态日益开放,很多法官检察官也很愿意与我们就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直接将自己放在低人一等的位置,大家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为一个曾经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人,我非常理解他们不愿意让我会见的原因。案件那么大,各方面都会予以关注,现在信息传播又那么发达,稍有疏忽,便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他们为了做好工作,就会想办法断绝一切出纰漏的可能性。偶尔紧张过度,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我却必须坚持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有时候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我也要做最大程度的努力。自己办理了那么多案件,对每一个案件我都是尽心尽力,竭尽所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向公检法部门争取。虽然,与他们的立场会不同,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形成敌视关系,很多时候,你只要真心诚意,也是能获得对方理解的。
代理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之后,我深深体会刑事律师工作开展的不易。如果我们自己先把自己的手脚给束缚了,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愿意为当事人做合法权益的争取,起的作用会越来越弱,那么我们真的就只能像一般律师认为的那样,只不过走走程序而已。我们的底气又从何而来?又怎对得起那些殚精竭虑的发问提纲,那些字字斟酌的辩护词,庭审中激烈的交锋?那些熬夜读过厚厚的卷都白看了么?会见中费尽心思与当事人谈过的话也都是扯淡的么?前面既然努力了那么多,又何差控诉书这一点努力呢?
坚持法律至上,妥协要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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