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叫工人(无证)电焊,发生火灾,就犯罪了。
2015年2月9日至2月10日,被告人张×等十余人施工搭建彩钢大棚。施工人员王×1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紧挨施工位置的家具厂喷漆房起火。
老板是周某,张x是公司经理,负责招聘部分施工人员以及在现场安排工人工作。
法院认为,张×明知王×1等人没有从事电焊作业的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仍安排王×1等人在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无资质施工,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处罚。判决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