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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二十七)上皇治魏 拓跋弘之亡

北魏(二十七)上皇治魏 拓跋弘之亡

作者: 南邻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3-03-26 10:45 被阅读0次

宋明帝 泰豫元年 472年

正月, 大陽蠻酋桓誕擁沔水以北、滍、葉以南八萬餘落降於魏,自雲桓玄之子,亡匿蠻中,以智略為群蠻所宗。魏以誕為征南將軍、東荊州刺史、襄陽王,聽自選郡縣吏;使起部郎京兆韋珍與誕安集新民,區置諸事,皆得其所。

二月,柔然侵魏,上皇遣將擊之;柔然走。東部敕勒叛奔柔然,上皇自將追之,至石磧,不及而還。

魏顯祖還平城。

庚午,魏主耕籍田。

秋,七月,柔然部帥無盧真將三萬騎寇魏敦煌,鎮將尉多侯擊走之。多侯,眷之子也。又寇晉昌,守將薛奴擊走之。

戊午,魏主如陰山。

九月,辛巳,魏主還平城。

冬,十月,柔然侵魏,及五原。十一月,上皇自將討之。將度漠,柔然北走數千里,上皇乃還。

丁亥,魏封上皇之弟略為文川王。

魏有司奏諸祠祀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上皇惡其多殺,詔:「自今非天地、宗廟、社稷,皆勿用牲,薦以酒脯而已。」

宋苍梧王 元徽元年 473年

正月,戊戌,魏上皇還,至雲中。

癸丑,魏詔守令勸課農事,同部之內,貧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無者。若不從詔,一門終身不仕。

戊午,魏上皇至平城。

甲戌,魏詔:「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夏,四月,魏以孔子二十八世孫乘為崇聖大夫,給十戶以供灑掃。

秋,七月,魏詔:「河南六州之民,戶收絹一匹,綿一斤,租三十石。」

乙亥,魏主如陰山。

八月,庚申,魏上皇如河西。

長孫觀入吐谷渾境,芻其秋稼。吐谷渾王拾寅窘急,請降,遣子斤入侍。自是歲修職貢。

九月,辛巳,上皇還平城。

十月,魏上皇將入寇,詔州郡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魏武都氐反,攻仇池,詔長孫觀回師討之。

武都王楊僧嗣卒於葭蘆,從弟文度自立為武興王,遣使降魏;魏以文度為武興鎮將。

十一月,癸巳,魏上皇南巡,至懷州。枋頭鎮將代人薛虎子,先為馮太后所黜,為門士。時山東饑,盜賊競起,相州民孫誨等五百人稱虎子在鎮,境內清晏,乞還虎子。上皇復以虎子為枋頭鎮將,即日之官,數州盜賊皆息。

十二月,壬子,柔然侵魏,柔玄鎮二部敕勒應之。

魏州鎮十一水旱,相州民餓死者二千八百餘人。

是歲,魏妖人劉舉聚眾自稱天子。劉州刺史武昌王平原討斬之。平原,提之子也。

元徽二年 474年

春,正月,丁丑,魏太尉源賀以疾罷。

二月,甲辰,魏上皇還平城。

六月,乙卯,魏詔曰:「下民凶戾,不顧親戚,一人為惡,殃及闔門。朕為民父母,深所愍悼。自今非謀反、大逆、外叛,罪止其身。」於是始罷門、房之誅。

魏顯祖勤於為治,賞罰嚴明,慎擇牧守,進廉退貪。諸曹疑事,舊多奏決,又口傳詔敕,或致矯擅。上皇命事無大小,皆據律正名,不得為疑奏;合則制可,違則彈詰,盡用墨詔,由是事皆精審。尤重刑罰,大刑多令覆鞫,或囚系積年。群臣頗以為言,上皇曰:「滯獄誠非善治,不猶俞於侖猝而濫乎!夫人幽苦則思善,故智者以囹圄為福堂,朕特苦之,欲其改悔而加矜恕爾。」由是囚系雖滯,而所刑多得其宜。又以赦令長奸,故自延興以後,不復有赦。

七月,癸巳,柔然寇魏敦煌,尉多侯擊破之。尚書秦:「敦煌僻遠,介居西、北強寇之間,恐不能自固,請內徙就涼州。」群臣集議,皆以為然。給事中昌黎韓秀獨以為:「敦煌之置,為日已久。雖逼強寇,人習戰鬥,縱有草竊,不為大害。循常置戍,足以自全;而能隔閡西、北二虜,使不得相通。今徙就涼州,不唯有蹙國之名,且姑臧去敦煌千有餘里,防邏甚難,二虜必有交通闚□之志;若騷動涼州,則關中不得安枕。又,士民或安土重遷,招引外寇,為國深患,不可不慮也。」乃止。

十二月,是歲,魏建安貞王陸馛卒。

元徽三年 475年

五月,丁未,魏主如武州山;辛酉,如車輪山。

六月,庚午,魏初禁殺牛馬。

冬,十二月,丙寅,魏徙建昌王長樂為安樂王。

己丑,魏城陽王長壽卒。

元徽四年 476年

二月,魏司空東郡王陸定國坐恃恩不法,免官爵為兵。

魏馮太后內行不正,以李弈之死怨顯祖,密行鴆毒,夏,六月,辛未,顯祖殂。壬申,大赦,改元承明。葬顯祖於金陵,謚曰獻文皇帝。

——《通鉴 宋纪十五&十六 太宗明帝下 苍梧王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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