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浙、闽、粤三省的官吏虽都欢迎外商,但各处都有特殊权利的华商垄断市场,即所谓“皇商”、“总督商”、“将军商”、“巡抚商”等等。这班人是商人想借用政治势力以图操纵市场呢,还是官吏利用走狗来剥夺商利呢?还是官商狼狈为奸呢?在厦门,康熙四十三年(1704),“皇商”组织公行,行外之人概不许与外人交易。从此厦门的市价全由公行操纵,外商苦极了。宁波(实际交易在珠山)不但有特殊权利商人,有时官吏简直自定价格,强迫外人交易。在十七世纪末及十八世纪初年,外商只能从各口彼此竞争占点便宜。最初他们侧重厦门,后来侧重宁波,最后侧重广州。康熙十五年(1676)以后,中外通商实际只有广州一口,因为广州市面较大,官利的贪索亦比较有分寸。
广州尝了专利的滋味以后,绝对不肯放手。所以乾隆二十年(1755),英商复想到厦门及宁波的时候,广州的官吏及商人联合起来,在北京运动。他们达到了目的,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广州成了法定的唯一通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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