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贷款不还者做集中清欠追责,主要是从担保人这一块入手开展的,涉及到许多老师们的担保案例,由担保人去向主贷人催款还款,划定有最后的期限,如果仍不按时间还款,将要对担保人停职停薪停岗。年前已经进行了一批,现在又挖出了许多,再一次开始执行。
看放贷的时间有的已经有十几年了,看来早期银行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一直拖到现在,要靠行政手段来催还任务了。
银行放贷每一宗款项都要有担保人,对担保人来说比较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公职人员,因为他们有固定的收入,担保起来相对有偿还的能力,如果一旦出现主贷人不能及时还款,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担保人来替为偿还。比较正规的银行在这个规定上做了很好的把关,担保人签协议,照相存图,有一套明确的流程。但有的银行也未必这样做了,明显有一部分是公职人员担保,还有些是村里随便找个人就行了。
这些银行管理上明显存在露洞,比如有的担保人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被告知其有担保行为,经查看,签字也不是本人的,也没有照片,从面上看贷款时人家就没有到场,不知道款是怎么就贷出来了。还有些款项没有还,早已经过了期,也没有及时由法院调解或强制执行,到现在要动用行政的手段扣发工资来催着还款。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间有不规范的地方,也许就会对一部分人造成伤害,当然也会造成财产的流失,或难以追还,行为越规范,做事会有保证,经受的损害也会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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