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禾
一大早,被一条新闻标题吸引了。是我们都不愿意、也不喜欢看的,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官方通报陕西6岁男童遭13岁邻居杀害据勉县发布 ,2月17日,陕西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经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央视)作案人是魔鬼吗?!必须严查!
看完这条新闻,我猛然想起来,上个月,我还帮别人转发了关于这个失踪孩子的寻人启事,因为是我老家邻县,又因为平时很少看到老家的转发寻人启事,因此印象深刻。更没有想到的是,再次得到消息时,竟然是孩子遇害的新闻,胸口一阵阵的钝痛。
一个13岁的孩子杀害一个6岁的孩子,这个年龄的他们,存在深仇大恨吗?显然是不存在的。13岁的孩子,根据他的成长历程以及教育经历,还是一个没有被社会化的孩子,但是他做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
唯一肯定的就是,这是一个没有认识生命,不尊重生命,不珍爱生命的生命。对生命的认知,完全没有概念,因此当一个6岁的小弟弟在他手里没有了生命气息之后,还能冷静的找地方把尸体藏起来。从案发时间2月17日到3月15日的凌晨新闻通报,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案子才水落石出。在这一段时间,这个13岁的孩子怎么能够做到冷静,不惊慌,害怕的。
在十几年的教育里,这个十三岁的孩子,他没有正确的生命观,没有领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他不懂得个体生命需要尊重,没有建立起生命与自我、他人、自然的和谐关系,那么结果必然不能让生命得到和谐的发展,不能善待生命。
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就是一张白纸。纯洁,没有任何的污染和杂质。
作家柳青说:“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年轻的时候。”这句话说得非常道理。
孩子会经历人生中许多第一次,这些第一次都有厉害之分。如:第一次上学,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写字,这些都是无所谓利害;可是反过来:第一次逃学、第一次骂人、第一次踩死一只蚂蚁、第一次打架斗殴、第一次吸烟,做家长的发现就要坚决出面制止,一旦养成不良习惯就很难改掉了。
十几年前,我还在一线岗位,中途接手一个毕业班,这个毕业班的孩子1.8米个头的都有好几个,而且还是全校的刺头。其中有一个男孩子,经常叫嚣着跟其他的同学示威:“我爸说了,在外面,看谁不顺眼就打,打了老子给你兜着。”这孩子就把父亲的话听进去了,今天戳一下这个,明天用篮球砸一下那个,总是不能消停。有一天,一不小心篮球砸到了一个女生的后背,这个女同学就打电话给自己的爸爸,这个爸爸爱女心切,找到学校,要找到这个男同学,扬言要打断他的手脚。
这个时候,男生的爸爸就不敢出面了,也不敢叫嚣了。老师打电话给他,他就推脱:“老师啊,他烦了错误,你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没有意见啊,我们很忙 ,先这样了,挂了....."。老师话还没有说完,明明听到电话那头只有麻将声。
可能作为父亲,他也不会想到在儿子面前吹牛,显摆能耐,儿子却当真了。在没有大事情发生之前,自己的儿子反正没有”吃亏”,当儿子真的闯祸了,就怂了,躲起来不出面。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两匹狼,一头白狼,一头黑狼。想要孩子成为善良的,健康的,就必须要喂养白狼;否则喂养了黑狼,不仅害了孩子的一生,也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我们能否拥有一个”有用“的孩子,取决于我们是否培养了一个“完整的儿童”。作为成年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建立起生命过程中的“共生”概念。“共生”是人类之间、自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和谐以及统一的命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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