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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中的非人化因素:不把一个人当成独立的个体

社会环境中的非人化因素:不把一个人当成独立的个体

作者: iiilykke | 来源:发表于2017-06-30 17:37 被阅读32次

    人们通过标签、刻板印象、标语和形象宣传的方式,助长了将某类他者视为次等人、劣等人、非人、下等人、可有可无之人或者是“禽兽”的错误概念。

    当人们不把你当成独立的个体,而是当成系统下的无差别性“他者”看待,或是忽略你的存在时,你会觉得自己是匿名的。任何让人感觉拥有匿名性的事物(面具、制服)或情境(规定、角色扮演、狂欢节、种族歧视、标签化、政治宣传、制度化),也就是任何让人觉得像是没人认识或是想认识他们的状况,就会削弱他们个人的行为辨识度,并因此创造出为恶的潜在条件。

    因此,不要允许其他人将你去个人化,不要让他人把你放入某个分类、某个盒子、某个自动贩卖机里,不要让他们把你变成一个客体、一样货物。(匿名和隐秘会掩盖恶行,并且削弱人与人之间的联结。)请坚持你的个体性;礼貌地告诉他们你的名字和凭证,大声清楚地让他们知道你。请坚持让别人也这么做。在互动时与人做视线接触,释放关于自己的信息以强化你独一无二的个性。当身处影响力作用的情境中,寻找你和占据支配地位之人的共通性,并借助这共通点来强化你们之间的相似性。

    另一方面则是支持让人们觉得自己特别的做法,因为人们可以从中得到个人价值感而提升自我价值。决不要对人或让人对你产生负面的刻板印象,嘲笑别人的字眼、标签或玩笑都具有迫害力。

    1、规定是以正式而简化的方式来控制非正式的复杂行为。其运作方式是规则的外化,即制定什么是必需的,什么是可接受、可以得到报偿的,以及什么是不被接受并因此会受惩罚的。有些规定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行为,故有其必要;然而有些规定只是幌子,只为了掩饰创造规定者或负责执行者在支配的事实而已。规定和规定的执行者都是情境力量内在固有的(尽管如此,系统仍扮演了一定角色,雇用警察并创造监狱来监禁破坏规定者的都是系统)。当时间久了,规定逐渐有了自己的生命,开始不受控制,并拥有合法的威权。即使规定不再适用、变得含糊不清,或是因为规定执行者的任意诠释而变化,规则仍然屹立不摇。借着怪罪“那些规定”,我们的狱卒可以将加诸囚犯的大多数伤害正当化。

    2、角色和特殊的情境、工作、职务是相连的。人处在某个情境时就会扮演某个角色,而通常处在“正常的”生活中时,角色就会被抛在一边。然而有些角色会不知不觉渗透进入你的生活。这些角色不只是偶尔演出的剧本而己,它们会在大多数时候变成你。即便一开始我们只承认它们是人为的、暂时的、受情境限制的角色,但它们仍被内化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于是我们变成了父亲、母亲、儿子、女儿、邻居、老板、劳工、助人者、医治者、娼妓、士兵、乞丐及其他许许多多角色。更复杂的是,我们都必须扮演多重角色;有些角色相冲突,有些则可能挑战我们的基本价值与信念。正如斯坦福监狱实验里的例子,当初一开始我们只是用“不过是个角色”来和真实个人做区别,但是当角色行为得到报偿时,却开始造成深刻的影响。就像“班上的小丑”虽然赢得他无法用特殊学业表现得到的注意,可是接下来就再也不会有人认真看待他了。或者是羞怯,一开始时可以用怕羞来避免笨拙的社会互动,这时羞怯是一种情境式的笨拙,但是当怕羞的次数多了,原先只不过是扮演角色,最后却真的成了怕羞的人。挫败感也是如此。当人们扮演界限僵化的角色,并因此赋予既定情境许多限制,像是限制什么行为才是适当、被期待及获得强化的等等,这时候人们就可能做出很糟的事来。当人处在“正常模式”时,会用传统道德和价值观来支配生活,然而角色的僵化性却关闭了正常模式中的传统道德和价值观。角色分隔(compartmentalization)的自我防卫机制,允许我们在心智上接受相互冲突的信念与期待,让它们成为彼此分隔的密室,以避免争执。无论如何,角色扮演的力量均足以形塑我们的看法。对某些人来说,将情感与认知分离的“心理麻木”成了常态;而另一些人则采取精神分裂式办法,过着“双重”的生活。 角色的现实依赖支持系统而存在,系统对角色提出要求、规范,并阻止其他现实情况人侵。而当我们由于身为某个角色犯下过错时,很容易帮自己撇清个人责任。我们拒绝为行动负责,将责任怪罪在扮演的角色身上,说服自己本性和角色没半点关系。

    3、由于制服、装束和面具

    的采用,掩盖了每个人的一般面目,从而促成匿名性的出现并降低了个人责任归属,情境力量也变得更有权威性。当人在情境中觉得自己拥有匿名性,也就是觉得没有人会意识到他们的真正身份(所以也没有人会在乎)时,反社会行为就比较容易被诱导出现。假如情境本身又允许个人冲动、服从指令,或者鼓励建立一些一般情形下会受鄙视的行为方针,情况更是如此。

    有大量的研究资料证实,去个性化助长了暴力、破坏公物、偷窃等越界行为,尤其当情境支持这类反社会行为时,这对孩童造成的影响并不亚于成人。当群体中所有人都处在去个性化的状态下,他们的心智运作方式会改变:他们活在一个延伸现在的时刻中,使得过去和未来都变得遥远而不相关。感觉会支配理性,行动能凌驾反思。在这种状态中,导引他们行为不偏离社会正轨的一般性认知和动机激发过程已不再发挥作用。

    4 、公开扮演跟自己私下信念相反的角色会出现一个有趣的结果:产生认知失调。行为与信念之间不一致,以及行动不是随着恰当态度而产生,都是认知失调出现的条件。失调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会强而有力地刺激个人改变公共行为或是私人观点,以降低失调程度。人们将会竭尽所能,力求拉近信念与行为的差异,以达到某种功能性统一。差异程度越大,达成调和的动机就越强,而人们也会期待看见越极端的改变。如果你有许多好理由去伤害一个人,反倒很少会出现失调,比方说你的生命受到威胁、身为军人的职业要求你得听从权威者命令行事,或者从事违背你和平信念的行动可以得到丰厚报酬时。然而奇怪的是,一旦从事这类行为的正当理由减少,失调的效应却会开始增强。好比说你只为了微薄报酬去做一件令人厌恶的事,你的生命不受威胁,提供给你的理由也不够充分或是不妥当,失调情形就会变严重了。在人们拥有自由意志时,或者当情境压力迫使他从事与信念不符的行动,但是他或她一时失察或无法全然赞同这样的行为时,失调程度会升高,试图去降低失调的动机也会最强。如果与信念不符的行为属子公开行为,否认或修正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改变的压力会施加在认知失调方程式中较软性的元素上,也就是属于内在、私密的部分,亦即价值、态度、信念,甚至是知觉感受上。

    5、斯坦福监狱实验创造出一种去人性化的生态,就像真的监狱里会出现的情形,而这是通过许多直接且不断重复的信息而逐渐形成。囚犯从一开始失去自由,接着失去隐私,最后失去个人的身份意义,一连串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去人性化过程。这过程将囚犯从他们的过去、社群以及家庭中割离,然后由当下现实取代了正常的现实。当下现实迫使他们和其他囚犯们一起生活在毫无特色的小牢房里,完全失去个人空间,而来自外在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狱卒们的独裁决定则支配了他们的行为。狱卒们通过各种对待方式将囚犯们去人性化,贬低人格的制度性程序也在去人性化中扮演了一个角色。囚犯们也将自己加入去人性化的过程里,他们压抑自己的情感反应,直到“崩溃”为止。

    犯人感到无权力感,以及狱卒感到权力感,但造成情境上的差异并非来自服装或硬体装备的差异,反而是必须从心理元素中,亦即调查群体各自对这些装束的主观意义建构,才能找出权力的来源。要了解情境的重要性,必须先了解身处其中的人,了解他们如何理解以及途释既定的行为环境。人们赋予这情境中各种要素意义,而正是这些意义,创造了情境的社会现实。社会现实不光是指情境的物理性质,社会现实也是人们对情境、对目前行为阶段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参与了各种心理过程。这类心理表征也是信念,这些信念可以修正人们对于情境的理解,让它们符合行动者的期望及个人价值观,或者与之同化。这类信念又创造了期望,当期望变成自证式预言时,期望就会拥有自己的力量。

    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自愿的学生原本在任何时问都可以选择离开。然而事实上,事态发展到实验第二天就非常明显了,囚犯们开始相信这真的是座监狱,只是管理者是心理学家而不是国家而已。他们没有人曾经说过:“我要中止实验。”事实上对于许多人而言,离开的策略变成极度的心理忧郁来消极地迫使实验设计者释放他们。他们认为,是这个新的社会现实将他们牢牢钉在压迫性的情境中,而这情境是由狱卒们任意、恶劣的行动创造出来的。于是,囚犯成了自囚的人。

    在这个研究中,还有另一种社会现实,也就是在假释听证会结束时囚犯们终于得到“假释谈判”的机会。在制定的情境架构中,如果囚犯愿意放弃他担任“囚犯”赚到的全部酬劳,通过假释委员会的运作,他可以获得假释。虽然大部分人都是勉强接受这个谈判结果,自愿放弃他们这几天实际担任“研究受试者”的所有酬劳而离开,即使如此,那时候也没有人尝试要“中止实验”。囚犯们宁可接受假释建构出的社会现实,而不是基于个人最大利益采纳维护个人自由的社会现实。他们每个人都允许自己被铐起来、用头套罩住,然后从最接近自由的地方被带回到地牢里。

    以上来自津巴多《路西法效应》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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