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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外经》--包络火篇第三十

《黄帝外经》--包络火篇第三十

作者: 开心农夫天意 | 来源:发表于2023-03-11 00:11 被阅读0次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心包之火。心包之火阴火也,天师以人比物,再次喻为阴火可亲,有如“害生于恩”的由浅而深,而每不为人所察觉焉!其次,仍如他脏之总以肾水为根本也。

    原文

    少师曰:心包之火无异心火,其生克同乎?

    岐伯曰:言同则同(1),言异则异。心火生胃(2),心包之火不止生胃也(3)。心火克肺(4),心包之火不止克肺也(5)。

    少师曰:何谓也?

    岐伯曰:心包之火生胃,亦能死胃(6)。胃土衰得心包之火而土生,胃火盛得心包之火而土败。土母既败,肺金之子何能生乎(7)!

    少师曰;同一火也,何生克之异(8)?

    岐伯曰:心火,阳火也。其势急而可避,心包之火,阴火也。其势缓而可亲(9)。故心火之克肺一时之刑(10),心包之克肺,实久远之害(11)。害生于刑者(12),势急而患未大。害生于思者,势缓而患渐深也(13)。

    少师曰:可救乎?

    岐伯曰:亦在制火之有余而已。

    少师曰:制之奈何?

    岐伯曰:心包阴火窃心之阳气以自养之,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14)。心欲温肾,肾欲润心,皆先交心包以通之(15),使肾水少衰,心又分其水气,肾且供心火之不足,安能分余惠以慰心包(16)。心包干涸,毋怪其害胃土也(17)。补肾水之枯,则水足灌心而化液,即足注心包而化津,此不救胃,正所以救胃也(18)。

    少师曰:包络之火可泻乎?(19)

    岐伯曰:胃土过旺,必泻心包之火(20)。然心包之火可暂泻而不可久泻也(21)。心包逼近于心,泻包络则心火不宁矣(22)。

    少师曰:然则奈何?

    岐天师曰:肝经之木,包络之母也(23)。泻肝则心包络之火必衰矣(24)。

    少师曰:肝亦心之母也,泻肝而心火不寒乎(25)?

    岐天师曰:暂泻肝则包络损其焰(26),而不至于害心。即久泻肝则心君减其炎(27),亦不至于害包络,犹胜于直泻包络也。

    少师曰:诚若师言,泻肝经之木,可救急而不可图缓(28),请问善后之法?(29)

    岐伯曰:水旺则火衰,既济之道也。安能舍补肾水  别求泻火哉。

    少师曰:善。

    陈士铎曰:包络之火为相火,相火宜补不宜泻也。宜补而用泻必害心包矣。

    【注释】

    (1)言同则同,言异则异:同中有异也。

    (2)心火生胃:心属火,胃属土,火生土,故曰心火生胃。

    (3)心包之火不止生胃也:心包之火生胃阳。故曰生胃。但心包之火亦能伤胃阴、胃阴绝,故曰死胃。

    (4)心火克肺: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故曰心火克肺。

    (5)心包之火不止克肺也:即心包之火不但克肺金,而且窃心之阳火和肾之阴气。

    (6)心包之火生胃亦能死胃:即胃土衰得心包之火而土生,胃火盛得心包之火而伤阴,胃津少则胃火更盛,因而导致胃土衰败,故曰死胃。

    (7)土母既败,肺金之子何能生乎:以土生金而论,胃为肺之母,肺为胃之子,胃火盛而伤津,津少其热更盛,故土母败。土不生金肺金怎能生发呢?

    (8)同一火也,何生克之异:指心火、心包之火都是火,哪里还有生克之异呢?

    (9)心包之火,阴火也,其势缓而可亲:心包之火为相火。故称为阴火。

    (10)故心火之克肺一时之刑:故然火克金,但心火克肺时间短。故曰心火克肺是一时之刑。

    (11)心包之克肺实久远之害:心包属火,肺属金,火克金,即心包之火克肺金。因为心包之血来源于心,其血较少,流速慢,其势缓,时间长,故曰心包之克肺,其实是久远之害。

    (12)害生于刑者,势急而患未大:指心火之克肺。因心脏收缩,血流之快,其势较急,心火损伤肺阴,尚未达到很大的程度,故曰势急而患未大。

    (13)害生于恩者,势缓而患渐深也:指心包之火既伤肺阴,又温补肺阳,故曰害生于恩。因心包之火来源于心火,心包之血流速较缓而危害是逐渐加深的。害生于恩言脏腑五行生克,可以治身者治世,盖亦防患避害之大法也,岂仅“治已病”而已。

    (14)心包阴火,窃心之阳火以自养,亦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指心之能量暗流于心包,以增加其功能,同时也必须得到肾的水阴之气。以增加心包之阴。心包阴火,窃心之阳气以自养:以“小天下”比一国之君相。

    (15)心火温肾阳,肾水润心阴,皆先交心包以通之:心包代君行令之必然。指心火下降于肾,使肾水不寒,故曰温肾阳。肾水上奉于心,以滋心阴,使心火不亢。火和水皆先到达心包进行交换,达到阴阳平衡后,方可通之。

    (16)安能分余惠以慰心包?:当使用肾水时而肾水少,或衰竭,心又分得肾之水气,肾且供水以济心火之不足,哪里还有分得多余的水以慰心包呢?

    (17)心包干涸,毋怪其害胃土也:心包得不到肾水的滋润,因而干涸,不要责备心包之火以损害胃土。

    (18)此不救胃正所以救胃也:五行生克,语总同也。其治疗方法是补肾水之枯,待肾水充足了,则灌心而化液、随之足注心包而化津,于是心包之火就不会亢盛,此不救胃正所以救胃也。

    (19)心包络之火可泻乎?:“泻”:即清热、泻火之意。

    (20)胃土过旺,必泻心包之火:因心包之火伤胃阴,胃土过旺,伤其胃津,阴津两伤则土败。治之必泻心包之火。才能保护胃阴。故曰必泻心包之火也。

    (21)然心包之火,可暂泻而不可久泻也:既然心包之火源于心,因此,只能暂泻,久泻则心包之火虚,火不生土,则胃阳不振而食少腹胀。

    (22)心包逼近于心,泻心包络则心火不安宁矣:心包是心的外城,对心脏有保护作用,泻心包络,对心的保护作用减弱,则心不安宁了。

    (23)肝经之木,包络之母也:因肝属木,包络属火、木生火。故肝为包络之母。

    (24)泻肝心包络之火必衰矣:治母以及子,不治胞络,犹治胞络也。泻肝则肝火减少,多次泻肝,则损其肝阳,久泻肝则肝阳虚,阳虚不生火,故心包络之火无源而衰。

    (25)肝亦心之母也,泻肝而心不寒乎:肝属木,心属火、木生火,泻肝而心阳虚,故曰泻肝而心寒。

    (26)暂泻肝则包络损其焰:肝属木,包络属火,木生火。暂时泻肝。木不生火,则包络之火降低,但不损其心阳,而不害心。

    (27)即久泻肝则心君减其炎:即使久泻肝,则心火减少,亦不至于损其心包之功能,泻肝火如同泻心包,且胜于直泻包络也。

    (28)泻肝经之木,可救急而不可图缓:诚然如师所言,泻肝木、则木不生火,同时心火、心包络之火减少,于是心阴和心包之阴得到了保护,但是只可救急,不可常服。

    (29)请问善后之法:只有用补水的方法来控制,因为水能制火,火不旺则津不伤,是既济之道也,哪有舍补水之法,而令求泻火法呢?

    (30)安能舍补肾水,别求泻火哉:肾水为人之命根,体现为五脏都得依赖。

    【直译】

    少师问:心包中的火与心火没有差别,它们的生克相同吗?

    岐伯说:说相同则相同,说不同则不同。心火生胃,心包之火不只是生胃;心火克肺,心包之火不只是克肺。

    少师问:这怎么说呢?

    岐伯说:心包之火既可以生起胃土,也可以导致胃土的死亡;胃土衰弱,得到心包之火,土气就会发生;胃火旺盛,得到心包之火,土气就会衰败。脾土之母既然衰败了,肺金之子又怎么能够发生呢?

    少师问:同样是火,为什么生克会存在差异呢?

    岐伯说:心火是阳火,它的气势急切而不能避开;心包之火是阴火,它的气势缓和而可以亲切。因此,心火克肺,是一时的刑克;心包之火克肺,实际上是久远的危害。由刑克中产生的祸害,气势急切但是祸患还不算大;由恩爱中出现的祸害,气势缓慢但是祸患大而且深远。

    少师问:有治疗的办法吗?

    岐伯说:治疗也是在于制伏有余的火气而已。

    少师问:如何制伏有余的火气?

    岐天师说:心包属于阴火,盗取心君的阳火以养育自身,同时必须得到肾脏的阴气才能自存。心火温暖肾阳,肾水滋润心阴,这都是首先联通了心包,才能通行无阻。假如肾水衰少,心脏又分散肾的水气,肾脏供给心火的气不足,又怎么能够分出多余的资源给心包呢?心包之水干涸,就不要怪它会去危害胃土了。补益肾水的枯竭,那么肾水足以灌溉心田而化为阴液,就足以灌注心包而化生津液,这看起来没有救援胃土,实际上正是在救援胃土。

    少师问:胞络的火可以泻下吗?

    岐伯说:胃土过于旺盛,必然要泻去心包的火。然而,心包之火可以暂时泻下,但是不能长期泻下。心包逼近心脏,如果泻下胞络之火,那么心火就会不安宁了。

    少师问: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岐天师说:肝经的木,是胞络之火的母亲。泻肝木,心胞络之火必然会衰弱了。

    少师问:肝木也是心火的母亲,泻肝木之气,心火不会变寒吗?

    岐天师说:短暂泻肝,可以折损胞络的火焰,而不至于对心火产生危害;即使长期泻肝,心君减少了它的火焰,也不至于危害到胞络,这比直接泻下胞络之火更好。

    少师问:正如师尊所说的,泻下肝经的木气,可以救急但是不可以缓图,那么请问如何善后呢?

    岐伯说:水旺则火衰,这是水火既济的道理,又怎么能够舍弃补益肾水,而寻求别的泻火方法呢?

    少师说:好!

    陈士铎说:胞络之火是相火,相火宜补不宜泻。本来应当使用补益的方法,反而使用了泻下的方法,必然会对心包产生危害。

    【笔者按】

    本篇主要论述心包之火为阴火、阴火与五脏关系密切。心包之火生胃亦能死胃,胃土衰得心包之火而土生,胃火盛得心包之火而为害。心包之火克肺实乃久远之害,“害生于恩”者,由渐而深,每不为人所察。心包阴火,窃心之阳火以自养,亦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心火温肾阳,肾水滋心阴,皆先交心包以通之。心包之阴无源而干涸因害胃土也。治宜补肾水之枯,待肾水充足,则灌心而化液,同时心包得肾水而化津。心包之火源于肝木,泻肝则心包之火衰,因而泻肝经之木,可救急而不可缓图。缓者补肾水为既济之道也,故为包络火篇。

    (1)心包之火不止生胃也:心包之火不仅能生发胃中阳气,过则会伤损胃阴,所以说不止生胃也,其实也能害胃。

    (2)心包之火不止克肺也:心包之火不但能克损肺金,同时还会损心阳而烁肾阴,所以说不仅克肺。

    (3)同一火也,何生克之异:心火和心包之火都是火,为什么在相生相克上会有所不同呢?下文说心君之火是阳火,势头来得急,但却可以趋避;心包之火是阴火,势头缓和貌似可以亲近,等到不知不觉中深受其害,却已经欲罢不能了。这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的道理,这里是指肺金如果心火亢盛,肺则会马上收敛精气以自保;但如果是心包的相火亢盛,肺却往往不知不觉中反受其害,出现干咳少痰,胸痛甚至咯血等肺阴损伤之症。

    (4)势缓而患渐深也:《阴符经》云:“害生于恩”,就是说坏处大多发生在看似有好处的事物中发生的。

    (5)亦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心包经的阴火,靠心阳火养成,必须得到肾阴润泽才能存在。心肾相交主要靠心包络的作用,因此说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

    (6)安能分余惠以慰心包:心火温煦肾阳,肾水滋润心阳,都靠心包来沟通。但是一旦肾水偏衰,滋润心火尚且不足,哪里还能有多余的好处分给心包呢?于是下文就说,难怪心包会生邪火去损害胃土啊。

    (7)不救胃正所以救胃也:心包相火损伤胃阴,不能久用降火之法,而采用补肾水之法,肾水充足,自然会上注心包生化津液,胃不再受心包多余的邪火伤害,不是不救胃正所以救胃吗。

    (8)泻心包络则心火不宁矣:心包是心脏的保护屏藩,如果用泻火法大量泄泻心包之火,等于把君王身边的辅佐力量全部撤走,君王的行政能力肯定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临床上心包火过旺,伤胃烁肝,导致的神昏澹语,四肢抽搐,角弓反张,肝风内动等证,治疗用“白虎汤”、“安宫牛黄丸”或者“羚羊钩藤汤”等大泻心包邪热。但这些方药都是只可暂用,不宜久服,久服损伤心君真阴,轻则失眠、怔忡,烦躁不安,重则神志全失,昏厥休克甚或神丧死亡。

    (9)泻肝则心包络之火必衰矣:上文说泻心包邪火方法,其实主要是泻肝火,因为肝木是心火的母亲,木能生火,要想泻火先祛肝木中的邪焰,也是釜底抽薪的妙法。但是肝木生心火主要是靠心包传输的,就好象古时候臣下上贡必通过帝王身边近臣转交,但如果不纳贡品,损失的也是帝王,而对近臣几乎没什么损失。所以文中说“暂泻肝则包络损其焰,而不至于害心,久泻肝则心君减其炎,亦不至于害包络”。

    (10)请问善后之法:一句话,造成种种亏损伤害都是因为先天肾元的亏损,所以欲灭心包相火,唯有滋补肾阴真水,以全既济之道舍此别无他法。

    【按】

    修真之始,修心养性,以降心熄火,使火就水下,用既济之法,平秘阴阳。然而补肾水之法,不靠后天,草木竹石,黄丹朱砂,房中女阴,皆非自身所亏者,不是同类,焉能补之?所以再次请读者朋友回顾首篇,昏默杳冥之道,即颠倒返还之妙法也。先天大道,舍此而别无他求!

    中医认为人体阴阳失衡,内火旺盛,即会上火。上火可以按照五脏来划分,五脏之火各有其特点,表现的部位也不相同。

    1、肝火

    肝火是因为肝失疏泄、肝炎亢盛、气郁化造成的,主要表现为头痛、口苦舌燥、容易发怒、肢体麻木等。

    2、肾火

    一般都是因虚而导致火旺,即通常所说的相火旺动,主要表现为头晕目眩、耳鸣耳聋、牙齿松动或疼痛。傍晚口干、烦热、失眠、盗汗,伴有腰膝酸痛或胫骨痛、足跟痛及遗精等,舌红无苔。

    3、心火

    心火多是由于体内阴阳不调,肾水虚心火忘,主要表现为低热、盗汗,心烦意乱,口干。

    4、肺火

    肺火旺具体表现咳嗽无痰或痰少而粘,干咳时间长,身体发热,盗汗。

    5、胃火

    胃火多由邪热犯胃,和过量饮酒及其食用辛辣食物有关系,主要体现在易饿、烦躁不安、大便干结、牙痛、牙龈出血、鼻子出血、舌红苔黄等。

    诗云:

    一点心包即水银,欲成丹母肾中阴。

    真铅真汞厮交好,虎啸龙吟结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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